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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車悶死案 起訴園長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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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不倒翁托兒所3歲男童陳定昶在娃娃車悶死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園長許瓊鳳等4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未求刑;檢察官認為,許瓊鳳等人屬於專業人員,且之前台中市已有前車之鑑,仍對幼童生命輕忽、散漫,應科以適當之刑,以示警惕。

起訴書指出,今年9月20日不倒翁托兒所負責人兼司機翁秋華,駕駛娃娃車搭載隨車老師林美華,沿路搭載幼童8名,到所之後,司機應該注意有無學童或物品遺留車內,但是他停妥車子後即逕自進入托兒所內,值班老師卓孟媛、隨車老師林美華應注意協助幼童下車,及注意有無遺留物品,園長許瓊鳳也未督導林美華等人將每日到校、未到校的幼童名單確實交給值班老師,一連串疏失,以致陳小弟弟留在車內未被發現,導致熱射性休克死亡,在同日下午3時30分下課時,園方才發現送醫,已經太晚了。

有和解空間 故未求刑

檢察官表示,內政部兒童局訂有幼童專用車相關工作守則,被告等4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他們的過失行為與陳小弟弟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審酌被告與陳小弟弟並沒有仇恨,並無故意留陳小弟弟在車內之犯意,但一連串重大疏失,所方分層負責管理制度沒有常軌,顯然對於幼童生命輕忽、散漫,被告屬於專業人員,且已有前車之鑑,理當更注意,請法官判處適當之刑,以示警惕。

檢察官余建國表示,他雖然沒有對個人進行具體求刑,但是因為此案非出於故意,應有和解的空間,如果雙方在法院審理中和解,反推回來他在此時求刑的意義不大。

台中地院法官說,這類過失案件的刑期,雙方是否和解是很重要的審酌重點,如不能和解,加害人沒有誠意,一副要逃避責任的樣子,相信法官會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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