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20县市 尚未制定公投条例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直接民权乃主权在民的表现,但全国仅有金门县、桃园县、澎湖县、高雄市及台中县完成直辖市、县市公民投票自治条例。

民众直接民权 变相被剥夺

换言之,尚未制定公民投票自治条例的二十县市,若要举办地方性公投,根本无“法”举办,形同一千七百多万民众的直接民权变相被剥夺!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有关举办“地方性公民投票”规定: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应分别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公民投票案提案、连署应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听会的举办,由直辖市、县市以“自治条例”定之。

对于“公民投票法”已在2004年1月2日正式生效,地方县市必须相应配合,制定直辖市、县市自治条例做为日后若需举办地方性公民投票时的法源依据,但迄今仍有多数县市尚未完成制定,内政部长苏嘉全说,内政部“也很急”!

苏嘉全表示,目前仅有金门县、桃园县、澎湖县、高雄市及台中县公布公民投票自治条例,不少民众打电话向内政部反映许多县市迟未制定。他知道有些县市已在拟定公民投票自治条例,只是还没完成,由于影响民众权益,希望相关的地方政府及议会能够重视此事,赶快制定公民投票自治条例。

内政部官员指出,若是地方县市始终不完成制定公民投票自治条例,“现在也没有任何处罚条款可资规范”。况且就算对县市长记过,有用吗?“就算记县市长大过也没有用”!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