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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营:卸任总统应学做平民 礼遇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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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六日电)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提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草案”,提案将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期限订为四年,让他们“以四年期间学习如何作平民”。

亲民党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表示,参酌世界各国礼遇卸任元首规定,党团成员认为卸任总统、副总统的礼遇年限以四年为适宜,现有的礼遇规格也应明文规定,同时订定“忠诚条款”,违反忠诚条款规定的卸任总统、副总统不适用礼遇规定。他强调,党团未因人设事,包括卸任副总统连战也应适用相关规定。

党籍立委吕学樟(新竹市)指出,包括特勤人员、住处警卫、日常事务处理及秘书人员等,“前总统李登辉要九十二个人服侍”,包括人事薪资、特勤费等支出,不算卸任总统、副总统月退俸,每年至少要花费新台币一亿元,“这些都是民脂民膏”。

吕学樟说,总统卸任就是平民,礼遇条例订四年就是为了让元首学习如何当平民,是为了建立可长可久的制度。

李永萍(台北市)表示,美国的卸任总统礼遇名义上虽然长达十年,但大部分礼遇在卸任三十个月后失效,政府仅在有必要时派员维护其安全,“与平民差不多”。

她指出,现行的卸任总统礼遇较美国高出三倍、韩国十倍以上,亲民党提出的版本已较美、韩卸任总统礼遇优厚,盼朝野政党支持,“不要只是嘴巴说说”。

亲民党版“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退休月俸以现任月俸百分之七十计算,提供办公处所、车辆、司机各一,事务处理人员三名、安全护卫三名,相关礼遇以四年为限。

草案条文第四条则订停止礼遇规定,包括“再任有给公职、被褫夺公权未复权、犯内乱外患罪确定或通缉未结案、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经弹劾确定”等情形应停止礼遇,其中第三项、第四项被视为“忠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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