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院長們為何威脅郭國汀律師?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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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我們尊敬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為何對郭國汀如此反感?各位看官讀讀本人寫給原主審法官,北大高材生,最高法院李健副庭長的公開函便清楚了.那位大律師是誰?上海灘上頭號大律師是也!然而,大法官也好,大律師也罷,吾偏不信邪!奇文應當共欣賞,君以為何如?

李兄:近好!

我是懷著沉重的心情再次給您寫這封函的。1993年在本案【(1998)經提字第6號再審案】一審期間,我曾撰文稱「這是我辦得最好的一案,也是我終身為之驕傲和自豪的一案!」然而如今我不得不承認,「這是我執業17年最失敗的一案,也是我最感恥辱的一案!」我為中國「司法公正」深感悲哀!我為最高法院如此工作效率感到恥辱!我也為中國法官們的軟骨症感到痛心!我為我不得不相信,中國司法腐敗已至最高層的現實感到悲憤不已!

您作為本案審判長難道竟沒有絲毫感到內疚?您作為最高法院最有前途的年青法官難到就那麼麻木不仁?您作為共和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難到對此案的奇怪現象竟如此心安理得?您作為中國最著名的高等學府的驕子,青年時期的理想難道已煙消雲散?您大概不想本案被當作中國司法腐敗的典型而被永載史冊吧?(消極不作為的腐敗與積極作為的腐敗本質上並無區別)

由於我深知最高法院每位法官手中均有不少積案,也由於我知道此案的背景,還由於我明知此案影響重大。儘管自最高法院立案再審迄今已過四年整,我前後僅給您寫過7封函,這是因為我體諒你們的難處。去年10月10日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給您去了一封措辭強烈的函,後經付金聯勸解,我不情願地取消了原擬採取的措施。後又於2月及3月間分別給您去了兩函,並於四月間厚著臉皮在最高法院您的辦公室中有過短暫的一面交談。據您稱,您現已不負責該案審理,讓我直接找陳紀忠,我也找了陳紀忠,且事後曾數次長途催問此案的判決,他每次均說快了,並為此案的拖宕數次表示過歉意。然而迄今又是一年眼看即將過去!自本案開庭迄今已是三年過去了。若自本案申訴之日起算則已過第6年!若自一審起算本案已經過了12個年頭!抗戰也才打了8年!我也已從一名普通律師成長成為一名一級(自封的)、教授、專家、學者型大律師!我是有超常耐心,恆心的人,可我還是無法繼續忍下去。你們未免欺人太盛了吧?!

看來你們一定以為自己高高在上便可以為所欲為,恕我直言,其實現行司法體制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並沒有多少值得驕傲的資本,因為你們絕大多數並非有甚麼過人的才能或非凡的業績或因德高望重而被選任的。實際上基層法院有不少法官,全國律師中更有不少大律師,智慧才能絕不在你們之下,品德亦不亞於你們,業績亦不輸於你們!因此你們實在不應當如此目中無人。即便你們真有蓋世才華,超世之才,也實在沒有必要如此無禮!

我想製作一份並不複雜的案件的判決書無論如何不用三年時間吧?自1998年10月至今,我主辦了近百起訴訟案、撰寫了百篇代理詞、併發表專業論文28篇、翻譯了三部法學名著即《SCRUTTON租船合同與提單》(76萬字)、《OMAY海上保險的法律與保險單》(92萬字)、《英國保險協會保險條款詮釋》(42萬字),因此,任何以工作忙、案情複雜為藉口都是那麼蒼白無力!

吾代表我的當事人最後一次要求你們履行一個法官起碼的職責儘快作出早在三年前就理應作出的終審判決。無論你們如何下判,我都會睜大眼睛分折評析欣賞它!

李兄:我們曾有過兩次面談,我認為你是個很有才華的有前途的大法官,決非那種不入流的混世小子。我想再等一個月,期望能收到此案的體現各位學識水準和正義的終審判決書。否則我將被迫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貴院每一位院長投訴,向全國人大投訴,如果仍然無效,中國報紙若不敢披露真相,我將通過Email向全世界媒體披露本案全部細節,包括我給您的全部函件!我就不信21世紀的中國仍然可以無法無天!大不了我不在中國當律師!貴合議庭的做法實在令我這麼個有著非凡耐心的人已開始失去耐心!我尊重,理解你們,而你們卻在本案審理期間從未表現出起碼的禮節,也未表現過對一位法律同行應有的尊重,更未表現過作為法官最起碼的職業道德!縱使你們有千萬條理由,我認為你們沒有絲毫正當理由拖宕1095天對本案不作出判決!你們採取此種拖延戰術本質上與那些受賄索賄的腐敗法官並無兩樣!儘管可能是由於你們的某位上級從中作梗,身為共和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應當拿出點法官的良心、勇氣、骨氣來!

侯復!

順頌
法祺!

PS:王允、陸效龍、陳紀忠不另函,請將此函入卷存檔。

您的不受歡迎然而卻是真誠的朋友:郭國汀大律師
2001年9月12日於上海

不願得罪邪惡,必然得罪真理!郭兄果然英雄,雖然是個失敗的英雄!具我所知,中國第一大律師張思之先生也是屢屢敗北,但他老人家不失英雄,而且是真正的大英雄!

郭國汀:根本改變現狀確實有待時日,然而必須拿出具體的行動計劃來,正如WTO有五年過渡期一樣,否則司法公正就永遠是一句空話!確實提高法官們的經濟待遇,比如,法官的薪金至少應高出一般公務員兩至三倍。同時提高法官的入門資格,加強懲誡與監督力度,從已經先富起來的大律師中選任法官,賦予法官真正的獨立審判權,有限的自由心證權。我何嚐不知道法官也是人!我當然深知許多情況下法官也是出於無奈!縱觀橫看客觀地說,如今司法公正的確正在改善,而上海地區的司法公正無疑是全國最佳的。我為有幸成為一名上海律師而慶幸我有能在浦東執業而驕傲(郭國汀註:當時我在上海執業,不能不表揚上海法官; 實質上近年來,特別是胡上台後,司法公正明顯在退步!上海市司法當局奉命迫害郭國汀律師便是明證!如今北京市司法局奉命迫害高智晟律師再次印證!)。如果法官都能像馮立奇大法官那樣,我們還有意見嗎?

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本人法律生涯的終級目標呵!我怎敢對他們不敬呢?有人別有用心地陷害於我而已。諸位不要得罪我,不然有朝一日我東郭先生變成了西郭大法官,汝等可有好瞧的!(豈敢豈敢,不過開心一哭耳!)肖大法官吾夢中友也;A大法官吾摯友也;B大法官吾諍友也;C大法官吾直友也;D 大法官吾誠友也;E大法官吾良友也!吾願做天下所有真正的法官之友也!

其實許多網友誤解了吾之本意,首先我對那位李兄並無多大的意見,他肯定有他的難處;給他寫了七封函旨在給他一種武器用於對付後面伸出的手而已,是故,我才會公然要求他將該函入檔。

我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實際上也沒有獨立審判權,這才是問題的所在。我們的《法官法》並未向法官提供足夠充分的保障,法官定級在實際上又成了行政級別決定一切;如果法官不聽上級領導的意見而按已意下判,很可能被調離,或被降級或受種種其他處分;法官也是人,我們不能要求其都是包公,海瑞;何況包/海先生何其稀少,才會那麼珍貴。此外,法官的待遇完全與法官的權力不相稱,與法官這一職業應有的尊嚴與收入差距實在太大。

只有賦予法官真正的獨立審判權,同時要有相應豐厚的收入,才會有熱愛法官職業的優秀人士加入法官行列。最高法院去年公開聘法官入門考試要求教授/一級律師/以上者,應者屈指可數;根源即在此,學人對錢多錢少還在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有獨立審判權;否則都得聽庭長/院長的,不當此種所謂的法官也罷。

只要有一天法官真正有了獨立審判權,而且享受終身不降薪(犯罪除外)優秀人士應聘者必定眾多。我就首先第一個報名!

此外,法官的辦公條件太次,使得法官們談不上有職業自豪感西方法官最高法院不必說,一般中等或上訴法院,法官個人辦公條件好得讓你恨不能 24小時呆在辦公室裡,自然法官的尊嚴也有了形式上的保障。我國法院一般法官的辦公條件差得令人難以置信,而院長副院長們的辦公室則好得驚人。等級差別如此之大難怪人人都想當官了。其實我在全國有眾多真正的法官朋友們,同為法律人,易於溝通理解。

當法官尤其是大法官們(院長級的)在位時,特別是當他們不知道郭國汀是何許人之時,他們對我均是不屑一顧的。然而當大多數法官瞭解了我以後,許多人成了我終身的摯友。馮立奇大法官最為典型他是只到退役後才變成我的勝似親兄弟的朋友的。

中國律師們!我們生逢盛世(南郭註:當時實在孤陋寡聞!),應當有所作為。千萬不要急功近利不要迷信搞關係;切實提高自己的專業水準、知識水平、思想文化功底才是正途。

2003-02-02 14:18原載中國律師網,2005年3月被強行刪除(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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