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彥臣:屠宰英雄的「神造物」

──對高智晟律師的聲援

綦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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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從鄉下返回市裡的公交車上,收音機在高分貝地播送一個節目。節目的主題是電台聽眾對佘祥林案的看法,以及他們要對佘祥林講的話。整個節目幾乎沒有一句佘祥林的話。

這是天津人民廣播電台「法制縱橫」節目在2005年11月7日上午9:30至10:00搞的一場鬧劇。通過這個節目,我也知道佘先生最後得到了國家賠償。但是,讓人不解的是:節目採訪的群眾一再說,律師在本案中並不重要,而是黨和國家的政策好;要「佘老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很顯然,依我的知識水平,不會同意他們的這套說辭。我無意搶佔話語霸權,也願遵守「伏爾泰原則」(不同意你的觀點,但尊重你的發言權)。不過,我認為電台的宗旨不是為了安慰佘先生,而是試圖讓人們神化法律,因為法律在我們這個國度裡,它近乎「神造物」,因為「黨和國家」這個詞組早已被神化。

在今天提倡人權民主的形勢下,這個詞組的神性正在降低,正如文藝復興時代人性對神性的替代一樣。然而,中國民眾受「新神祗」的影響之深,以致於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對新神祗的敬拜是出於虔誠還是出於功利。新神祗既然已經褪色,那麼轉而對「神造物」進行膜拜,不失為一種策略。但是,正是這個「神造物」的橫暴無忌,才導致了佘祥林案的產生。「神造物」不但不給予佘先生以明確的廣泛的致歉,反而讓佘先生來感謝傷害過他的體系。

如果佘先生對此表示寬容,那說明佘先生是有度量與胸襟的;但是要讓佘先生向「神造物」謝恩,那無疑是對佘先生的侮辱。至於說到「要是沒有咱們國家的好政策,再好的律師也不管用」的話,不只是淺薄無知,而且還是對律師職業的一種侮辱。

律師是否有用,不同性質案子的當事人有不同的視角。政治(含實質政治性)案件,不僅律師的作用無效,而且大多要受累。鄭恩寵律師的結局不但讓人寒心,而更讓人堅信:沒有民主制度,法律只是未經馴化的老虎,會隨時吃人的!

鄭律師的遭遇無須細論了,目前高智晟律師遭停業的消息再次證明:律師絕對不是馴獸師,而是角鬥士,他們的事業生命從介入政治案件的那一刻起就得抵押出去,除非他退出博弈。正是對高律師「技術性制裁」的實施,使法律作為「神造物」的神性也開始蛻變,變成了法術勢封建法制體系的術的衍生品。當然,針對「中國特色」的宏大敘事來說,這種蛻變也不失為一種進步(或曰很無奈的進步)。

這種「進步」正如我在鄉下見到的一種奇怪博弈一樣:村邊有一條很好的道,也不是縣(市)域內的主幹道,村莊的百姓們在麥熟秋收兩季要佔它的一定面積晾糧食;公路管理當局原來採取斂(搶)糧食的辦法進行執法,逼退農民,現在則採取給公路灑水的辦法來讓糧食受損,迫使農民退出。

比之於斂糧,灑水是明顯的「技術性制裁」,甚至可以說是一種進步。但是,這擱置了一個大前提即土地所有權問題。在本質上與道義上,土地屬農民無疑;但法律規定它屬於國家(以及現在早已不存在的所謂集體),所以可以隨時佔用即由農田改為道路。

道義與法律於此展開了博弈。道義說:這本是農民的,他們有權支配如何使用;法律說:已經屬於國家,你再不當使用就屬違法。

比較鄭高兩律師的不同結局,可以形象地說:鄭被斂了糧,而高被灑了水,而背後的法律倫理仍然在虛置中。

作為「神造物「的法律究竟是天使呢還是撒旦呢?

無言以對。

6 年前,我就全面地思索過這一問題,但沒答案。從法理上,我作為公民,受指控,理當受審(自己也可辯護乃至於反訴);但是,我在單位工作時,我從來不知道我該選的人大代表(法律生產者)是誰,我的《選民證》被單位強行集中,由「組織紀律」來保證我不去過問選舉過程及結果。按理說,在這個基礎上生產出的法律,我可以完全不服從,既法律不適用於我。

當我在法庭上提出這一尖銳問題時,主審法官說:「不討論這個問題!」不討論,並不等於不存在。直至我被提前釋放之前,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因為雙方達成妥協的條件之一是:我保證出獄後不申訴。

在外界看來,這是個荒唐的交易,但現實是我們就生存在這樣一種悖論體系裡面,只有等法律意義上的帕托累最優出現,才有可能「說清一切」。

我相信:在這個最優實現以前,我們幾乎每個人都要為此付出成本。一般百姓(老實人)付出的成本要小些,而不服從者(如鄭高等不服從惡習者)就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民主事業不是英雄們的壟斷事業,乃全民之事,但一當英雄們自願進入時,他們就等於進了屠宰場。如此者,鄭高二人是也。如果你不是英雄,從起初就是普通受害者,但一當無意間成了英雄,那麼,「技術性的屠宰」就隨之發生。如此者,佘祥林之被「勸慰」是也。

如果說「政治就是英雄的屠宰場」這一玩笑還成立的話,那麼,被屠宰的英雄不僅包括鄭高佘乃至於我本人,也包括陳希同這樣曾屠戮過別人的人──他絕對不會想到在「平暴」講話後,自己也成了被屠物!現在,連一個小小的鎮委書記違紀行為都會超過陳的「犯罪」後果,但是對陳的判決仍可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說辭下來討論。但在道義上,這個案件實在是站不住腳了!我也實在無法以一個異議者的復仇心態來對待陳案,說什麼「因果報應」,但是用什麼樣的說辭向歷史做交代則不是執政黨的「門內事」,而是對我們經歷這一事件之時代的所有人的一個重大倫理拷問──政法體制是如何地將法律妾化為政治的附屬的,進而高唱的反腐敗有多大實際意義。

關於陳案,我的同情多於義憤,正如對因佘案真相大白而自殺的那位警官的看法──如果他當初堅持正義而不是濫用職權,他今日也不會成為替罪羊。更廣義地說,他同時是一個劊子手與被刑者,幾乎所有存在於我們社會大大小小的政治場的人都是這種悖論人。

我仍不想以自己的西方政治學和法哲學修養來向當今的掌權者們進行「再教育」──這不僅要冒再次被屠宰的危險而且也是自我極端的表現,但是我相信拉貝來的總結最後將會成為中國人共同的醒悟:「學術無良知意味著道德的毀滅,政治無良知意味著社會的毀滅!」

2005年11月7日夜寫於小城綿逸書房

──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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