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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重罰修法 藍技術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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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田世昊/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召開程委會,提高賄選刑度及罰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並未列為下週二院會的「優先審議法案」,民進黨團質疑國民黨團技術杯葛,這項草案恐難在選前過關。

未列優先法案 選前難過關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該案若無法在下週二完成修法程序,勢難在此次選舉中發揮遏止賄選的成效,黨團將力爭變更議程,不能讓改革腳步受到阻礙。

下週二是年底選前立院最後一次的法案院會,上述選罷法修正草案原本排在議程討論事項的第十一案,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在程委會中提議,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應優先處理已完成朝野協商的法案,這項提議在泛藍立委的人數優勢下,以表決方式通過。

不過,選罷法修正草案受這項決議影響,由原先的第十一案往後移到第十八案,賴清德表達異議,曾永權則說,該案尚未完成協商,應延後處理。

賴清德指出,當初朝野黨鞭都簽字同意上述修正草案的協商結論,但曾永權和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事後撤簽,如今再以尚未完成協商為由,將該案排除在優先審議法案之外,其心可議。

此外,當初參與協商並簽字的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說,她仍然認為賄選應嚴懲,也贊成修正草案的內容,不清楚為何黨團立場出現變化;代表親民黨團簽字的立委馮定國指出,親民黨堅決反賄選,他也支持一審有罪就停職。

藍營打弊 更應支持重懲賄選

記者田世昊/特稿

藍營近期揭弊爆料不遺餘力,在野立委砲火四射,嚴厲批評政府公職人員涉及貪污腐敗,政壇烽火四起;既然肅貪防腐為在野黨此次選舉的重要課題,理應支持修正選罷法,提高賄選刑責,才是杜絕金錢介入政治的正本清源之道。

台灣每逢選舉,賄選傳聞就不斷,甚至被形容為台灣選舉文化的「必要之惡」,檢調雷厲風行的查賄,但由於法律刑度過低,過去辛苦查到的賄選案,往往是易科罰金了事,依照統計,九十一年因賄選案被判刑者,有九成二判刑在半年以下,而得以易科罰金,九十二年易科罰金比率為八成八,九十三年為八成五。

立院此次討論選罷法修正案,原意就是希望能趕在年底選前通過,全面提高賄選刑責,遏阻三合一選舉的賄選風氣,只是在國民黨自朝野協商中撤簽,親民黨也表達異議後,修正選罷法以維護選舉制度公平的立法意旨,恐怕很難實現。

朝野立委最近都強烈質疑對手陣營的道德操守,但杜絕黑金政治如不由制度面著手,由選罷法就斬斷黑金人物的從政道路,立委一切的批評攻訐,都只能淪為隨著選舉而來,也將隨著選舉而逝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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