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 戶口制度、工作機會與農民的生存困境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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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最近中國宣佈,在廣東、山東等11省市取消城鄉戶口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做為戶口登記的前提。對這場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改革,人們給予了很高的期望與評價。

對於這次姍姍來遲的戶口制度改革,可以肯定的有三條:一是中國人從此以後,城鄉戶口再也不能成為劃分社會地位的依據。財產、政治地位與職業的社會聲望將成為確定社會階層的主要依據。二是從此以後,遷入城市的原農民子弟就地入學,其居住地的學校喪失了收取高額贊助費的制度性理由──但在中國現在的特殊國情下,學校創收的想像力是無窮的,沒有了制度性理由是否就能夠限制教育部門亂收費,也真是很難說。三是農民流動到城市,城市沒有遣送他們的制度性藉口。但隨意執法的警察們創造一些藉口,也是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下在所難免的事情。

但總體來說,這是一場遲到的改革。說它「遲到」,是因為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城市戶口在計劃經濟時代與改革初期含金量高,那是因為城市戶口具有農村戶口沒有的13種福利,包括就業權利等在內。而後來隨著政府將福利制度的改革當作甩包袱的手段,城市人的幾種經濟特權逐漸喪失,比如最低限度的就業保證、住房、醫療等日漸喪失,糧食等食品價格也隨行就市,城市戶口的含金量日漸消退。

其次,早在1998年7月,中國政府就為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1998)國發24號文第四條規定: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但這一條只是指導意見,具體執行完全要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城市的承受能力,來確定戶口遷移的總體規模。

隨著兩億多農民逐漸進入城市,以邊緣性就業生活於中國大大小小的城鎮當中,各省市其實早就根據自己的情況作了一些因地制宜的改革。如 2003年,湖北省選定在武漢、襄樊和黃石三市為試點,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湖北居民」戶口。諸如此類的改革,在全國各地都有。可以說,這次11省的戶口制度改革,只不過是被迫承認現狀。

第三,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法律的具體解釋(即實施細則)非常重要。戶口登記的基礎是「合法固定住所」,但這一名詞的解釋權在各地政府。各地政府可以將其解釋成「擁有住房的房產權」或者租賃期達多長(比如1-3年)的租房合約。不過不管怎麼解釋,只要有了這一前提,居住在城市違章建築中的流動人口底層,比如那些撿垃圾度日者、上訪村的居民們是不具有登記戶口的資格的;而工廠裡的打工者住的是若干人一間的集體宿舍,他們是否具有登記戶口的資格也得依靠當地政府部門的具體解釋。所以說,這一改革只有那些農民當中的成功者,亦即有能力在城市裡購買或租賃住房的農村人口才會有資格在他們遷居的城市中登記戶口。

有了上面幾點,對這次戶口制度改革的意義之評價可能會實在一些,那些認為取消這一限制之後,中國農民的生存困境立刻改觀的看法多少有些不切實際。因為對於農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來說,獲得工作機會才是首要問題。

而工作機會的稀缺,才是中國農民擺脫生存困境的最大障礙。而農民由於受教育程度與受技能訓練不足,幾乎無法進入現代經濟部門工作,大多數農民一生只能在窮困、飢餓和危險、短壽之間做選擇。比如廣東省因為其GDP來源主要不是煤炭,在大興煤礦事故之後,地方政府為了省去繁複的管理工作,乾脆將小煤窯一律關停,因此著急的不僅是煤窯老闆,還有許多失業礦工。在「活得好」之前,他們必須先「活下來」,這就是中國殘酷的現實。

從現實情況考量,消除城鄉戶口壁壘,只是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第一步。如何為農民造飯碗,並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遠比戶口制度的改革更為困難。(華夏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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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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