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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銀否認洩密 金管會︰週內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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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陳麗珠/台北報導〕台灣企銀退休行員出面指控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特權貸款」,被立委質疑違反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洩漏存戶個人資料,金管會銀行局昨已發文台企銀要求說明,並限期一週內查明原由。

「永洲案」經北縣另一位候選人羅文嘉舉發後,立法院不斷有藍營立委提出質疑,面對立委質詢,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表示,根據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一定要做到對客戶個人資料保密,對於台企銀是否涉及外洩客戶資料,金管會已進行行政調查。

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如果查出來是銀行內部外流,則違反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但如果是退休員工外流,則必須回歸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藍營上述質疑,並將矛頭指向台企銀現任董事長張兆順與總統府關係密切,才引發資料外洩,對此,張兆順嚴正駁斥說,永洲的案子已在九十一年賣給AMC(資產管理公司 ),看過資料的人應該很多,目前推斷不是台企銀員工將資料外洩,將他個人的關係扯上資料外洩,實在太牽強。他進一步指出,上任後致力資本重建,不理會選舉,若將其個人關係硬與資料外洩扯上關係,簡直是「血口噴人」。

焦點評論/為超貸者保密 不符社會正義

記者鄒景雯/特稿

周錫瑋被爆永洲案,泛藍立委不是劃清界線,卻是群起要求金管會調查洩密,這種包庇相護的反應,無疑凸顯三讀修正銀行法第四十八條所謂的保密條款,已經勢在必行。

第一次金改,動用人民納稅錢,協助銀行打銷數千億元呆帳,原是重要政績,但一般民眾似乎感受不到這個龐大金改工程必要性,問題出在哪裡?社會正義沒有因此獲得總結之故。

惡意造成呆帳的一些人,在整個金改的過程中,並沒有為他們的行為付出包括名譽在內的代價,為何如此?不合時宜的銀行法使然。

銀行保護客戶隱私理所當然,但若惡意違法,甚至超貸者,在呆帳事實已經發生後,若與其他合法客戶一樣,仍受相同的法令保障,這只會鼓勵有「門道」的人在保護傘的掩蓋下,繼續遂行他們的不法。

上月中,銀行法保密條款已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認為,累計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或累計呆帳在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且為貸放後一年內成呆帳者,銀行可公佈客戶資料,不再受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保護,說明大家對惡意違法超貸者務必無所遁形的共識!

這樣的修法態度,才是符合大眾公益的,由此看今日社會討論周錫瑋的永洲案,應該跳脫選舉就事論事,彰顯放諸四海皆準的是非與價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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