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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發電廠索賄案/涉索賄求重刑 名間鄉長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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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路暢平、歐祥義/綜合報導〕南投縣名間鄉長謝朝輝涉教唆包商挖斷通往民營發電廠工地道路,向電廠業者索賄900萬元案,南投地檢署昨日偵結,包括謝朝輝等6人均被依貪污罪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

其中謝朝輝及機要秘書黃中元被求刑15年,白手套許槐青及包商葉新化、張昭堡被求刑14年,國策顧問張子源被檢方認定為共犯,因此求刑14年。謝朝輝等4名被羈押被告昨晚移審南投地院後,院方裁定謝朝輝100萬交保,許槐青、葉新化、張昭堡3人各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謝朝輝等4人均強調自己是清白的,黃中元也大呼冤枉,其中謝朝輝發表聲明指出,整件事完全是兩家民間業者間的利益糾紛,他只是無辜被牽連的受害者。謝朝輝今日將申請復職,並在6日成立參選鄉長的競選總部。

張子源則指出,他根本不認識名間鄉長謝朝輝,對於遭地檢署起訴,他覺得很冤枉,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起訴書指出,名間電力公司在92年12月間標得水資局集集攔河堰水力發電廠BOT工程案,93年10月開始施工,鄉長謝朝輝先後與葉新化等人向該電廠業者索賄,為了讓電廠業者就範,謝等人商議假借必須進行聯外道路拓寬工程,挖斷通往民間電廠工地的道路,用以妨礙電廠工程的進行,迫使該電廠業者出面協調。

談判過程中,許槐青、葉新化、張昭堡等人又捏造「回饋金」或「分擔工程款」等名目,中間透過與被害人有遠親關係的國策顧問張子源,代表謝朝輝與被害人交涉,並多次促請被害廠商交付900萬元賄款。

最後在謝朝輝與黃中元不出面的情況下,張子源等4人議定於今年9月3日晚間,在台中市陳姓律師事務所交付現金100萬元,及5張合計845萬元的支票,準備交付之際,檢調人員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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