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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台湾 干净选举 (三)

台湾法务部反贿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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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壹、贿选的主要型态

依刑法及“选罢法”的规定,贿选的型态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卖票,即投票受贿罪。
◎买票,包括对选民的投票行贿罪,及对团体机构的行贿罪。
◎搓圆仔汤,包括对候选人行贿罪、候选人受贿罪。
◎包揽贿选罪,系选罢法为防制桩脚包揽贿选而订定的犯罪型态。
此外还有利诱投票罪(以生计上之利害诱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违法接受捐助罪(政党及候选人不得接受(一)外国团体、法人、个人(二)同一选举其他政党或候选人(三)公营事业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等捐助)等,但实务上并不多见,以下仅就常见的四种主要型态加以介绍。

一、卖票
(投票受贿罪)

‘张先生家里一共有五个人有投票权,选举前一天候选人王先生的助选员到张家来拉票,交给张先生新台币千元大钞五票,张先生满口答应到时会率同全家投王先生王票。’

在这个故事里,张先生犯了投票受贿罪,也就是俗称的“卖票”,是最常见的贿选型态的一种。

什么叫卖票

所谓卖票就是“有投票权之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

说明如下:
◎不论是选民主动提出要求,或是双方讲好条件,或是实际上收到买票钱,每一种的行为都能成立卖票罪。
◎卖标的代价不只是指金钱或财物,如电子计算机、照相机等;还包括可以满足人的欲望与需要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如招待餐饮、国内外旅游等。
◎收取对方财物后,答应投他一票固然是卖票,依对方条件答应不去投票,也构成卖票罪。

卖票的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已提高为新台币十五万元),所收受的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自首减免条款

有时民众虽无心卖票,但往往在候选人或桩脚前来买票时,却又碍于情面不便直接拒绝,以致无意间犯下卖票罪;为了使民众勇于自首,揭发贿选,选民在犯卖票罪后三个月内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个月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减轻其刑。但如存心陷害别人,虚构事实,而为自首者,依刑法诬告罪处罚。

具体案例

‘甲知道乙是县议员候选人丙的支持者,乙可能会选丙,为打击丙,甲就向乙游说,如果选举时不去投票,就愿意付给他新台币五百元,乙碍于情面,就予答应’。

乙收受贿赂不行使投票权,就犯了“卖标罪”。

‘议员当选人多人接受另一当选人的招待旅游、赠送零用金钱、并约好每票三百万元,于选举议长时投票支持他’。

接受招待答应卖票的议员当选人,每人都犯了卖票罪。

‘县长候选人某甲为求当选,透过桩脚某乙招揽选民以“六合彩”赌博方式与选民对赌,约定如某甲当选则赔付五至十倍不等的赌金给签赌的选民,如某甲落选,则赌金归某甲所有’。

这种选举六合彩的赌博方式,因候选人与桩脚是用当选后会付给高额倍数的赌金,诱使选民投标给该候选人,签赌的选民除犯赌博罪外,并构成卖票罪。

‘某邻长为帮乡长候选人某甲拉票,向该邻某选民赠送香皂礼盒一盒,并说:“这是候选人某甲送的,请投票支持”,某选民当场答应并收下礼盒’。

香皂虽然不贵,但选民收下并答应投票支持,就构成卖票罪。

‘某甲是选民,邻居某乙是候选人丙的桩脚,来向某甲拉票,并交付新台币五百元,要求投票支持丙,甲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而予以答应收下。事后深感后悔,也担心被检察机关查到,于是在三个月内向检察官自首,获得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甲虽然犯了卖票罪,但因为在三个月内自首,依法应当免除其刑,所以检察官对他为不起诉处分。

补充说明

关于卖票罪,除以上说明外,并应特别注意下列几点:
◎卖票就是犯法行为,不论对方所交付的是金钱、物品或其他不正利益,如招待餐饮、旅游等,如果答应为一定的投票或不投票,都会构成卖票罪,要受法律的处罚。

◎选民向候选人主动要求贿赂或不正利益,表示要投票支持,纵使候选人未答应或未交付贿赂或不正利益,也构成卖票罪。

◎向候选人索取“走路工”、“便当费”作为投票的代价,这是错误的观念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为了代价去投票会构成卖票罪。

◎候选人的桩脚,协助候选人向别人买票,除跟候选人一样负买票罪的责任外,他如果把自己的一票也出卖,另外构成卖票罪,两罪要分别处罚,判刑有可能比候选人更重。

◎候选人分送之竞选文宣,除现金或现金之替代品,如:电话卡、储值卡、提货单等外,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单纯文宣品,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三十元以下之单一宣传物品,如:原子笔、钥匙圈、打火机、小型面纸包、家用农民历、便帽等,依当今社会大众观念,尚不足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仅系候选人主观上作为加深选民对其印象之用,尚难认涉有贿选罪嫌(七)。

备注:上开例举系参照司法院解释、历年各级法院判决、检察署法律问题座谈结论、学者见解、最高法院检察署研究报告及由法务部于八十九年六月八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检察署、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及法务部检察司、法规委员会等单位研商结论。至于具体个案是否构成贿选,仍应由承办检察官依法认定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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