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通過信用借貸法平衡發卡和持卡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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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卡奴海外連線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特稿)南非國會十月通過信用借貸法案,貿工部官員表示,根據法案,核發信用卡的金融機構須依照消費者能力提供一定的信用額度,利息計算也須與基本放款利率保持一致,持卡人如果信用不佳,將被信用管理局列入黑名單而無法取得貸款。

南非信用產業總產值約三千六百二十億鍰 (約新台幣一兆八千一百億元),使用現金卡和信用卡消費的比例約佔百分之五十。貿工部官員魯丁表示,預計明年初生效執行的信用借貸法,主要目標是平衡發卡機構和持卡人之間的權利,因為在南非,高收入群體較能輕易取得更多的信用,反觀缺乏保護的低收入消費者,則容易被列入黑名單。

魯丁指出,如果發卡機構事前未能落實有效評估而與消費者簽定信用協定,發卡機構將為損失的成本負責,消費者如發現信用卡合約資訊有誤的話,也可據此逃避債務,這項法案旨在檢討目前的信用借貸實務運作狀況。

根據新通過的信用借貸法,南非將成立全國信用管理局 (NCR),負責審核和管理所有發卡機構註冊登記事宜,未登記而與消費者簽定任何信用協定的銀行或其他大規模連鎖商店,將被宣布為不合法且無執行力,另一方面,發卡機構同時必須提供信用交易明細給NCR,交由NCR保存所有的信用協定。

與發達黑人經濟力法案 (BEE)密切相關的信用借貸法,看似對黑人佔多數的低收入消費者有利且對發卡銀行不利,不過,如果持卡人不妥善管理自己的信用帳戶,未能在六到六十個月內支付消費本金和利息,銀行有權將持卡人列入債信不良的黑名單內。

發卡機構和NCR也會將持卡人債信不良的紀錄週知任何企業,讓持卡人無法在任何地方開立任何銀行帳戶或取得貸款,如果持卡人要將自己的名字從黑名單中移除,一般需時五年,即使想提早解決債信不良的紀錄,也是一項長期且充滿挫折的過程。

和台灣現金卡、信用卡發行氾濫的情況一樣,發卡機構強制銷售手段和促銷廣告,也讓不少舉債以支撐高檔生活方式的消費者,陷入高負債的「卡奴現象」。

標旗銀行 (Standard Bank)信用卡部主任奧爾森對此表示,新法實施後,發卡機構將對信用卡循環利息和信用額度有所限制。

奧爾森說,以信用額度四千鍰、循環利息最高限制三千鍰為例,持卡人的債信便定死在七千鍰,只要不超過這個金額,持卡人可以選擇六到六十個月內分期攤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卡養卡,但信用卡的債信總額始終限制為七千鍰。

也就是說,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還款期限拖得越長,償還本金額度越少,根據合約繳交的利息就相對增加,但是,仍然限制在三千鍰範圍之內,如果在最高期限內仍無法付清本金和利息,持卡人只能等著法院的傳票,永遠被打入債信不良的黑名單內難以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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