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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延遲輸入重大訊息 遭罰五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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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錢怡台北十五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邱欽庭表示,聯電決定重編美國版財報卻延遲輸入重大訊息,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處理程序」,今天已經函處聯電新台幣五萬元違約金。

邱欽庭表示,經過這兩天與聯電公司內部聯繫,確定聯電在重編美國版財報的決策過程中出現瑕疵,12月13日聯電召開審計委員會重編財報,此訊息對台灣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按照規定,應該在「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也就是12月14日開盤前揭露,但是聯電卻在12月14日早上10點半才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張貼訊息,因此處罰聯電五萬元。

邱欽庭指出,也許聯電不會在乎這5萬元的罰金,但這象徵證交所對聯電案的評價「不是一件好事」。

聯電因在美國掛牌美國存託憑證 (ADR),財務報表中商譽、員工分紅配股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項目,遭美國證管會 (SEC)去函出具意見要求調整,因而重編過去三年財報,在12月14日台北時間早上4點多,聯電對美國市場發表這項訊息,但對於台灣投資大眾卻未主動提供訊息,還是因為外電報導、經過證交所要求後,才張貼重編財報消息。

聯電此舉是否造成資訊揭露不公?掛ADR的公司是否以後需要在國內外同步揭露重大訊息?邱欽庭表示,證交所內部前正在討論,雖目前未規定公司應向國內外投資者同步揭露,但這應該是一種常識 (common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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