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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擬規定在國外掛牌公司同步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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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錢怡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今天舉行記者會,逐一回應聯電登廣告說明財報事件的疑義。他表示,無論在國內外對公司治理標準都有嚴格要求,主管機關對上市公司的監理應該越來越嚴格,這是世界潮流趨勢,未來將研擬規定,要求在國外掛牌的公司須對國內同步揭露資訊。

吳乃仁表示,聯電接獲美國證管會通知,應該修改財報的表達方式,但卻在台灣時間12月14日上午先向美國市場公佈訊息,未同步對台灣市場揭露資訊,經證交所要求,聯電才在證交所網站上公布重大訊息,對國內投資人不公平。而證交所也要求聯電在12月14日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但聯電不願意。」

此外,聯電廣告中指出,重編美國版財報不影響台灣財報,且此訊息已對全球市場發布資訊,台灣證交所網站與美國證交所網站也有連結,因此不需要另行向台灣發布訊息。吳乃仁指出,聯電在美發行存託憑證(ADR),交易價格與國內聯電股票有連動關係,因此同樣的標準適用美國及台灣市場。對於聯電之前僅發布英文訊息,吳乃仁說:「聯電並沒有要求他的投資人必須懂英文。」

吳乃仁也回應聯電質疑主管機關不做嚴謹專業之定義,他認為,證交所對於影響股價的「重大資訊」及「即時」的定義相當明確。聯電表示將深思是否自台灣下市,吳乃仁指出,一家公司下市,必須有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並且要收購其他不同意股東的股票,才可以下市。

他還說,公司治理很重要,不能因為是大公司就鬆懈,證交所將對所有公司一貫要求公司治理的標準,「公司的經營者應該時時將股東權益放在腦袋。」

聯電延遲輸入重大訊息,吳乃仁認為,這突顯一家公司的誠信問題,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會有一定的評價,「投資人用錢投票,這種評價表現在股價上,投資人對公司經營階層的評價如何,可以從一家公司與同業某家公司之間的股價做比較。」

至於刊登廣告公開說明是否合宜,吳乃仁表示,曹興誠個人有權利這麼做,但若是以聯電董事長的身分,則不恰當,因為聯電的董事會及股東會都沒有討論過這個事項。

證交所日前針對聯電延遲輸入重大訊息,依照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處理程序」,函處聯電新台幣五萬元違約金。聯電若認為處分不當,可依正常程序提出申覆,但至今聯電尚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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