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法例外條款 新任大法官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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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亞夏編譯報導)喧騰一時的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墮胎法爭議案於11月30日在華府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後終告落幕。 雖然當天的辯論沒有得到最後的裁 定,但顯然墮胎法案在新任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特(John G. Roberts Jr.)任內,將不會有太大的更動。

據紐約時報報導,這是最高法院審理五年來首宗墮胎法案,法院門外聚集了大批墮胎反對者和支持者。新罕布什爾州在2003年議會通過規定未成年少女墮胎必須在墮胎前48小時通知父母至少一人,但卻沒有制定在緊急醫療狀況下的例外條款。

此一法案隨後被告到聯邦上訴法庭,但最後被法庭裁定駁回,並要求該法案要增加例外條款才能生效。新的條款規定,懷孕少女在生命安全受威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不必告知父母或不經法官判定,而施行墮胎手術。

在30日的辯論中,代表原告「美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律師達文(Jennifer Dalven)表示,為了告知父母而把墮胎時間延後,即使只是短時間,也可能對孕婦造成危險,因而主張,該法律應該全面否決其適用性。

新罕布什爾州檢察長艾約特(Kelly A. Ayotte)則銜命率律師團為該州2003年通過的法律辯護。該團辯護律師表示,這條法律只會對「千分之一」的個案不適用,而在這些稀少個案中,施行手術的醫師依法可以有權衡的做法。

高院首席大法官羅伯特認為,例外條款允許醫師可以在緊急情況下,不必告知父母或不經法官判定而施行墮胎手術,很可能衍生出新的訴訟案,使施行手術的醫師捲入刑事或民事糾紛,值得商榷。

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伊對韋德案」中已作出墮胎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但美國各州關於墮胎的限制程度仍有不同,這次高院對新罕布什爾州法律的裁定,對各州墮胎限制法案將有指標性的作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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