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抗爭中的合法與違法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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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貴陽市出租車經營者依法抗爭

2005年3月25日《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草案)出臺,這引起貴陽市2000多出租車經營者的強烈不滿。《草案》規定出租車經營權到期無償收回,收回後採取拍賣或招標方式出讓。他們認為該《草案》與國務院辦公廳[2004]81號文件精神相悖,《草案》沒有規定優先權,等於是端了他們飯碗。其後發展歷程如此:

1、之後,出租車經營者們自發地聚集上訪,他們上訪了省建設廳,貴陽市客管局等。

2、5月23日,出租車經營者再次集體上訪省人大。

3、5月23日中午時分,貴州省領導及貴陽市委領導召集出租車經營者至貴陽市個協開會,聽取經營者意見。

4、5月23日當天,2300多輛出租車經營者及車主選出湯毓龍、袁新華、郭政、何成忠、金延忠等代表。

5、2005年7月4日,經營者在軍區禮堂召開大會。散會後,釀成堵路事件。

6、7月5日,有關部門召集代表們到老市委會議室開會商談。

7、7月15日,有關部門再次召集部分代表及經營者開會,對經營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答復。

8、7月15日晚,湯毓龍、袁新華、郭政被傳訊,後被刑事拘留。

9、7月17日,200多名出租車經營者向貴陽市人民政府聯名請求釋放湯毓龍等代表,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過激行為。

10、 11、7月25日,湯毓龍、袁新華、郭政被批準逮捕。湯毓龍、袁新華、郭政等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案於7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

11、7月30日,貴州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在聽取了各方意見後,對《草案》進行了部分修改,通過《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並規定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法抗爭與政治成熟 按照著名政論家劉曉波博士的總結,嘴巴上掛著“以民為本”的胡溫,在四川漢源事件上一改其前任的政治幼稚,對民眾抗爭鎮壓到底的做法。胡溫的做法是在經濟上給予抗爭的民眾一點點收益解燃眉之急,暫時安撫一下,然後把抗爭領袖用法律名義囚禁起來,剝奪其自由,與抗爭民眾隔離開來,從源頭上消除再次抗爭的可能性,同時殺雞駭猴,以戒效尤。

胡溫的做法形成這樣的局面:你有抗爭雖然有犧牲你就有收獲,你不抗爭就沒戲,在經濟上當局作出讓步,但在政治上一步也不放鬆,把任何從經濟鬥爭轉化為政治鬥爭的可能性掐死在繈褓裏。7月17日貴陽200多名出租車經營者向貴陽市人民政府聯名請求釋放湯毓龍等代表,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過激行為,但是政府還是罔顧民意,不肯與人為善釋放抗爭領袖,就是政治因素和民主火花他肯定要掐滅。

從表面上與江澤民時代的僵硬相比是一種進步,但確是在政治上更加陰柔狠毒的做法:給民眾麵包,暫時消弭了火災,而且讓民眾不再依賴於民間抗爭領袖,而是去贊美政府;鎮壓抗爭領袖,震懾了民眾和其他準抗爭領袖。既然走上街頭,既然和政府抗爭,說明民眾已經不擔心失去鎖鏈,江澤民時代的僵硬看起來強大,物極必反,確是火上澆油,越鎮壓,火勢越大,輪子功的例子可以證明。

江澤民時代無厘頭的政治幼稚,為胡溫現在小讓步大收益創造了條件。這就像一個窮兇極惡的壞蛋,突然作了一件好事,人們會對這件好事特別念念不忘,特別感激,而且甚至產生幻想此人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共要紀念的胡耀邦,有那麼大的威望,主要是為文革受害人平反。可是文革受害也是中共所為,這就像一種魔術,明明是中共導致了滔天災難,但是由中共的胡耀邦大力平了反,由此再次對中共和胡耀邦感恩戴德。政治確實是一種魔術,唐太宗李世民在去世前,無緣無故把一個忠心耿耿的權臣貶到地方去,太子不解。李世民對太子說這還不是為你,你在權臣心裏沒有威信,我貶了等你登基了再提起來委以重任,這樣他對你感恩戴德死心塌地。四五運動,鄧小平就是通過平反這種政治魔術,變成自己的合法性資源。有人放風說胡溫要平反64,由胡溫記念胡耀邦這個事情聯想開來,加上中共一貫玩這種魔術,時機成熟,不無可能。

既然政治是一種魔術,當直面中共時,民間力量也要政治成熟到從中共的政治變換中,與狼共舞火中取栗獲得自己的政利益最大化,例如我在《中央政府應該支持維權運動》中說的,要學會劃分敵我,一個時段有一個時段的敵人。從人民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抗爭領袖或者知識分子的利益出來,可以看到胡溫確實存在進步,不僅民眾獲得麵包,而且在打壓手段方面有所溫和(正是溫和才達到他們的效果)。我們應該得隴望蜀,既然中共在經濟方面作出了讓步,而退守政治,那麼政治就是決戰的戰場。中共是要破壞知識分子和抗爭領袖與民眾結盟,那麼就在中共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完成結盟,例如律師為抗爭提供中性的法律服務,還有和當局之間對抗爭領袖的法律拉鋸戰等等,以形成“農村包圍城市”“邊緣包圍核心”的局面。

既然抗爭領袖犧牲自由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可能性很大,那就應該讓對手付出最大的代價。依法抗爭可以做到,一方面依法抗爭可以給抗爭領袖穿上一層薄薄,可以擋住常規子彈的防彈衣,另外一個方面,可以讓對手在世界和正義面前,自己打自己嘴巴,名聲掃地,在他們內部形成恥辱感。例如太石村事件中的郭飛雄,在推動民主運動的任何時間內,他是按照憲法法律和中央政府的推進民主化精神開展運作的,從頭都腳,每一個毛孔中都浸著法律,沒有一個地方違了法,其殺傷力最大。

“過激行為”一樣是依法抗爭

如果不是訴諸於法律,而是道德或者民意,在當局面前相對力量弱小,不是一個同量級的,因為當局也挾持著道德或者民意。在道德或者民意中,政府就可以隨意操縱,看起來就是一個講歪理的暴徒,還有部分信徒。而法律就象一個繩子,先讓他們把自己把手腳捆上,然後只能用嘴巴來論理。如果嘴巴輸了,動起手腳來,那就不是講歪理的暴徒了,而純粹是暴徒,這時候他們的暴力最小,甚至不敢揮拳。對抗爭領袖的鎮壓,當局都使用了法律,但是法律與當局的意圖之間,有一種沖突。這種沖突是我們可以利用的,形成了法律內部當局和民間的拉鋸站或拔河。 上訪維權遊行示威是天賦人權,法律是寫了很清楚的。而當局肯定不喜歡上訪維權遊行示威,所以他們要找藉口來否定。實際上的目標就在於上訪維權造成的政治危害盡量縮小,因為他們已經知道沒有能力解決信訪維權遊行示威以及信訪維權遊行示威背後的種種矛盾,於是他們就想辦法否定了上訪維權遊行示威。 他們認為上訪維權遊行示威不能妨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權利或利益,如果妨害了那麼就是不合法的,抗爭領袖就是暴徒,就聚眾擾亂。這種論證看起來頭頭是道。幾乎所有鎮壓抗爭領袖的邏輯都是這樣,不管是太石村的郭飛雄,還是出租車司機領袖。上訪維權遊行示威肯定要妨害政府和權貴資本家的利益,沒有妨害,也用不著上訪維權遊行示威。那有遊行示威不影響交通的?那有上訪維權不影響政府的利益的?如果要不妨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權利或利益為前提,這麼說中國就根本不存在上訪維權遊行示威的權利,因為都被暗地裏弄沒有了。在正義面前,難道幾個小時的堵塞難道更重要?當上訪維權遊行產生的時候,它已經是決定社會,影響全局,甚至海內外關注的政治事件,政治事件難道不高於經濟發展? 還有必須看到,妨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權利或利益,是政府和權貴資本家造成的。不僅僅他們是引起的原因,而且他們在進一步壓迫民眾上訪維權遊行示威,因為當局不肯給予政治自由,訓練他們穩妥和理性的表達民主,不肯讓工人有組織,通過組織來控制遊行隊伍,從而盡可能避免交通堵塞,在遊行示威自由和社會秩序之間達成平衡。天賦人權,當司機利益遭受長期與民爭利依照法律進行搶劫和盜竊的政府,首先通過上訪司法等常規法律途徑無效,在窮盡常規手段以後,在政府的壓迫下,被迫採取非常規的法律手段,例如遊行示威等,這完全是政府造孽。政府是從頭開始作局,一步一步驅使民眾上訪維權遊行示威,然後驅使抗爭領袖進入監獄。

--轉載自《議報》第227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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