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不屈殘女趙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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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 吉林省舒蘭市的訪民趙艷輝敘述20歲時﹐自己被地方書記的親屬打傷致殘﹐地方公安為了包庇犯人﹐捏造假證据說趙艷輝是生孩子剖腹產殘廢(公安無視被害人腹上沒有剖腹產傷疤的事實)壓下了這起冤案﹐盡管村里村外數十名村民聯合署名證明趙艷輝以往行走正常。


北京一訪民:去年在(北京的)橋洞下還看到趙艷輝的屁股上綁著一條破塑料布條﹐在地上爬來爬去的﹐她還帶著四歲的女儿上訪﹐那哪是孩子呆的地方?很快就發燒了﹐燒的小臉鐵青鐵青的﹐大伙儿(訪民)湊錢給送到醫院才救了過來。


趙艷輝帶著四歲的孩子和母親逐級上訪到北京﹐因上訪多次被公安抓回地方﹐當地的公安局長大打出手﹐不但將這位已經被他們制造的冤案失去了治療机會而終身殘疾的年輕婦女從樓上踢到樓下﹐還三番五次的將她送到勞教所要進行勞教一勞永”逸”﹐﹐因為趙艷輝殘疾﹐勞教所三番五次拒絕接收。公安气惱的在背后一邊破口大罵勞教所﹐一邊對仍堅持上訪的趙艷輝雇凶追殺。趙艷輝的母親王樹范和四歲女儿的耳朵被凶犯的鐵鍬砍傷。王樹范為幫助女儿趙艷輝上訪也多次被公安毆打、恐嚇扔到河里淹死﹐2004年﹐王樹范在一次上訪中被抓并拘留了六七天后﹐她的胸罩被公安扯掉﹐披著一件軍大衣回到了家。王樹范表示咽不下這口气﹐第二天再次進京上訪后從此失蹤。



“舒蘭市公安局這些警察心黑手毒,母親有可能……”﹐趙艷輝說到這里已經是泣不成聲。


同是天涯淪落人﹐一位在北京素不相識的上訪殘疾人出錢幫助趙艷輝買了一輛殘疾人的輪椅后﹐她才擺脫了爬行的命運。但是﹐長期殘酷的上訪生活﹐使她的一條腿不但完全失去了知覺﹐﹐連她的一條胳膊也麻木得抬不起來。丈夫已經棄趙艷輝母女而去﹐女儿不得不送給別人撫養。母親上訪下落不明﹐因上訪﹐趙艷輝一家家破人亡。她的經歷是上訪人典型的縮影。

2005年農歷除夕期間﹐趙艷輝在北京廟會乞討時被警察收容送到『昌平收容所』﹐『昌平收容所』因趙艷輝殘疾拒絕接受﹐北京警察气惱的將她拉到南站﹐將人帶車扔下﹐她從殘疾人椅子上摔出去趴在地上良久﹐一位路人將她抱到了輪椅上﹐她才得以推著輪子回來。


目前﹐北京天寒地冷﹐連警察都穿著棉衣執勤。貧窮的趙艷輝的手腳皮膚已經被凍傷﹐潰瘍流水。但是﹐她告訴記者今天(2月12日)我會到三里屯的婦女聯合組織會上訪。記者不禁惻然:北京南站的馬路上可以看到很多露宿者﹐有許多露宿的人被活活凍死、病死、或地方政府雇凶殺死﹐明明知道上訪人的下場不過如此﹐每個人都有可能付出生命為代价﹐大批的訪民們為什么還要走著這條沒有盡頭的上訪路?除了命運之手的安排以外﹐是否是中華古老民族文化中對”義”的詮釋——以身殉義?

被害人控告書

控 告 書

控告人:趙艷輝 女﹐24歲,漢族,1981年2月26日出生,住吉林省舒蘭市金馬鎮新華村二社。

被控告人:舒蘭市公安局局長李紹波,局長職務:電話:8222705;手机:13804441999;

舒蘭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長宋玉龍;

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長付江秋;派出所:電話:0432-8352310;

舒蘭市公安局民警朱兆朋;

所長:金勤國;13844693456。

案由

1。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包庇嫌疑人;

2。執法犯法故意傷害。

請求事項

1、追究舒蘭市公安局局長李紹波的刑事責任;

2、追究舒蘭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長宋玉龍的刑事責任;

3、追究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所長付江秋;

4、追究舒蘭市公安局民警朱兆朋的刑事責任;

5、對給控告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精神損害賠償30万元;

6、對控告人的傷害案件依法進行調查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包庇犯罪嫌疑人

2000年11月16日,控告人被他人傷害致殘,向舒蘭市公安机關報案后,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在當時的金馬鄉党委書記耿會祥(致害人的親屬)的干預下,對此案件不予立案,在控告人及親屬的多次申訴下,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才立案。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所長付江秋、民警朱兆朋,為達到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控告人申請做人身傷害法醫鑒定時,向鑒定部門提供虛假材料:

1。重金馬派出所提供材料證明控告人所受傷害是1998年外傷所致.事實是控告人在1998年所受外傷,已經痊愈,恢复健康;

2。金馬派出所提供材料證明控告人的女儿是剖腹產所生。事實是1998年外傷痊愈后,1999年正常產所生女儿。如果是剖腹產為什么控告人的腹部沒有手術的瘢痕,如果控告人在1998年傷后沒有恢复健康,就2000年11月16日傷后的現狀也是肯定不能正常生產女儿。由于金馬派出所提供的上述虛假證据,使控告人在做人身傷害鑒定時,排除了2000年11月16日因外傷而殘疾所受的傷害,僅對面部傷害做了鑒定。鑒定為:輕微傷。在控告人的多次申訴控告下,2001年6月8日,舒蘭市公安局才對致害人高麗風僅僅進行了拘留的處罰,對給控告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沒有任何說法。

二、故意毀滅案卷材料包庇犯罪嫌疑人

2000年12月,控告人對舒蘭市公安机關的傷害鑒定不服,申請到吉林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重新做人身傷害的法醫鑒定。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的所長付江秋、民警朱兆朋,先是拒絕向吉林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提供有關的案卷材料,在控告人的多次申請下及吉林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法醫魏玉學多次出函說明,督促舒蘭市公安机關提供有關案卷材料,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的付江秋、朱兆朋害怕他們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提供的虛假材料曝露,于是將所有的案卷材料銷毀,對外卻稱案卷材料全部丟失.為阻止控告人到吉林市刨傷醫院請求复印病歷材料,舒蘭市公安局卻做了吉林市創傷醫院的工作,在控告人到吉林市創傷醫院复印病歷時.吉林市創傷醫院說:沒有舒蘭市公安局的介紹信任何人來都不給复印病歷材料.舒蘭市公安局制造种种障礙,阻止控告人對人身所受傷害的法醫鑒定,目的是為了包庇致害人.銷毀案卷材料是害怕他們拘私舞弊、弄虛作假,執法犯法的行為曝露。就這樣舒蘭市公安局為達到包庇致害人高麗風、趙建鋒和高麗燕的目的,先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使控告人的傷害鑒定為。輕微傷。舒蘭市公安局,為阻止再次做傷害鑒定,曝露他們徇私舞弊、捏造事實,執法犯法,包庇致害人的違法行為,竟然銷毀案卷材料,阻礙控告人的人身傷害鑒定。使吉林市司法鑒定委員會,在材料不全的情形下,再次排除了2000年11月16日因傷而殘疾的傷害,又僅僅對面郁的傷做出了輕微傷的鑒定結論。

三、舒蘭市公安局打擊報复指使黑社會故意傷害控告人

控告人對舒蘭市公安局的行為不服多次向吉林市、吉林省、國家有關部門上訪、申訴后,舒蘭市公支局對自己的錯誤行為非但不予以糾正,反而對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复。2003年,控告人因2000年11月16日被打傷后,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因治傷債台高筑,愛人因多次上訪告狀沒有結果,离控告人遠去。控告人為討公道帶孩子,一路乞討到北京上訪,有關首長接待后,責令舒蘭市有關部門予以處理。但是,舒蘭市公安局的局長李紹波.卻指使黑社會人員付冬冬,多次到控告人的家里進行威脅、恐嚇。2003年3月14日,付冬冬闖入控告人的住宅,揚言:公安局說了,你們再上訪,就把你們全家殺了。便動手用鐵鍬追打控告人的母親,將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打傷,控告人為躲避付冬冬的追打,從窗戶爬出后,付冬冬又拿刀追殺,將控告人上肢砍傷多處,傷口長近十厘米,住院一個多月,花了7000多元的醫藥費,控告人報案后舒蘭市公安局不管不問,在控告人及親屬的多次請求和強烈控告下,舒蘭市公安局才同意給控告人做人身傷害的法醫鑒定,經法醫鑒定,控告人的傷為:輕傷;其母親的傷為:輕微傷。但是舒蘭市公安局對付冬冬的行為沒有任何措施,對給控告人及母親造成的傷害及損失沒有任何的說法,而且還將付冬冬保護起來,控告人多次到派出所請求抓付冬冬,派出所置之不理。付冬冬更加囂張,又多次到控告人的家中進行威脅、恐嚇,連控告人的孩子都不放過。2003年6月3日,控告人的母親抱孩子路過村長家門口,付冬冬在村長家看見,就從村長家拿了鐵鍬追打母親和孩子,并說:讓你記住這個鐵鍬下次見到你還砍你。將控告人的母親和孩子的右耳打傷,孩子的右耳傷后因無錢醫治,至今仍在發炎。

四、舒蘭市公安局執法犯法多次故意傷害控告人及親屬

自2001年以來,控告人因對舒蘭市公安局徇私舞弊,包庇致害人趙建鋒、高麗風、高麗艷,坑害控告人的行為不服,多次到有關部門申訴、控告。舒蘭市公安局害怕他們的行為敗露,無數次的用盡各种手段,傷害控告人極其親屬。他們的行徑罄竹難書,在此僅述几件,予以說明,請閱此控告書的大人,拘一捧同情的淚。

2001年8月,控告人的父母到舒蘭市公安局請求提供控告人做傷害鑒定的有關材料,舒蘭市公安局的警察對其父母進行驅赶、毆打并將其母的衣服撕破,二位老人又到舒蘭市政法委請求處理,舒蘭市政法委對舒蘭市公安局的行為不管。

2003年6月5日,控告人到吉林省政法委上訪,省政法委通知省公安庭,省公安庭通知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又通知舒蘭市公安局。舒蘭市公安局王國剛等人將控告人接回時,表示回去后一定給予處理,但是王國剛將控告人接回舒蘭市公安局后,沒有解決問題,舒蘭市公安局金馬派出所的民警朱兆朋和其他民警及保安十多人對控告人進行毆打,打得控告人遍體鱗傷。

2003年7月15日,因舒蘭市公安局不予解決問題,并毆打控告人,控告人和母親王樹范再次到吉林市委上訪,吉林市委副書記楊子明接見,并指示舒蘭市委書記宋杰予以解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舒蘭市委沒有給予解決問題,控告人可再回吉林市委找他(指楊子明書記)。控告人回到舒蘭市委找市委書記宋杰,宋杰書記給舒蘭市公安局局長李紹波打電話,李紹波又組織多人要打控告人,控告人在他人的幫助下,得以逃出。7月16日,控告人返回吉林市委找楊書記,被人阻攔。政法委陳福書記要見控告人,市委的王樹紅阻攔并給吉林市公安局打了電話。吉林市公安局的劉彥林、關玉龍給舒蘭市公安局打電話,舒蘭市公安局的王國剛、王廷柏、宋玉龍等十多人開多輛警車將控告人和母親王樹范分別強行拖上警車,母親王樹范被拖上車號為:吉002089的警車,在車上警察用凍冰的礦泉水瓶對王樹范進行毆打,使王樹范多次昏死過去,到舒蘭市公安局后,警察又對王樹范進行人身傷害,他們見王樹范傷勢嚴重,他們怕出事,才將王樹范送進醫院,但是,卻不許醫院給王樹范用消炎藥,只給用止痛藥。在他人的幫助下王樹范趁警察不備爬出醫院,王樹范不敢在當地醫院就醫治療,只好到外地的親屬家養傷。

五、舒蘭市公安局違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

2003年6月6日,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對舒蘭市公安局的違法行為不服和控告人的弟弟再次到舒蘭市委、舒蘭市政法委進行上訪。但是,沒有想到的是,他們不但不給解決問題反而給舒蘭市公安局的局長李紹波打了電話,李紹波便指使治安科科長宋玉龍等帶領十多人,到舒蘭市委辦公樓,就在市委辦公樓的二樓宋玉龍等十多人,身著警服,將控告人的母親進行暴打,舒蘭市委的領導都在場,卻視而不見,任警察毆打傷害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在舒蘭市委辦公樓二樓內被打后,又被拉到舒蘭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內進行再次毆打,然后又將其拘留。在押送去看守所的途中,經過一條河宋玉龍讓司机停車,對王樹范進行威脅、恐嚇,要將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扔進河中淹死……。對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的這次拘留,舒蘭市公安局,沒給任何拘留手續,也沒有通知任何親屬及當地有關部門。因王樹范在拘留所內,心臟病复發及傷后腦震蕩,拘留所通知家屬送藥才知王樹范被非法拘留。對此舒蘭市無人管無人問,控告人是呼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

六、捏造事實陷害控告人多次非法拘禁控告人及親屬

2003年12月,控告人被逼得走投無路,再次到北京上訪。舒蘭市公安局將控告人接回后,對他們的違法行為沒有任何糾正的意思,對控告人卻是變本加厲,再次捏造事實:1、捏造2003年5月趙艷輝大鬧舒蘭市委机關辦公室,謾罵有關領導;2、捏造2003年6月5日趙艷輝因鬧訪被舒蘭市公安局從省政府接回后,將公安局辦公室的辦公桌踹坏、鋁合金門踹掉。事實是控告人正常到省有關部門上訪,省有關領導指示舒蘭市委解決,舒蘭市公安局將控告人接回后,不但不處理反而指示警察毆打控告人時踹坏了辦公桌,是警察打控告人時控告人因殘疾不能站立,把著鋁合金門時警察拖打控告人時把門踹掉。3、捏造控告人在2003年12月12日,參加了一千余名上訪人員在天安門廣場鬧事事件。事實是控告人在北京有關部門正常上訪,就在2003年12月12日這天,控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上訪受到接待,并有接待證明。舒蘭市公安局捏造上述事實陷害控告人,并報吉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1月15日,對控告人進行勞動教養一年,目的就是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使控告人不能到北京去告狀,因控告人殘疾勞教所拒收。

2004年9月,因國家有重要會議,舒蘭市公安局害怕控告人到北京上訪,糾集數十名警察在吉林市火車站將控告人毆打后強行拖上警車,(打人的警察警號:00202396 00202496 還有好多沒有記住。)拉到吉林市公安局,給控告人帶上手銬送長春女子勞教所,因控告人殘疾勞教所拒收。舒蘭市公安局將控告人拉回金馬派出所非法拘禁。2004年9月20日,舒蘭市公安局還不甘心,又將控告人拉到長春吉林醫大三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后將控告人又送到長春女子勞教所,又因殘疾而拒收。舒蘭市公安局將控告人拉回金馬后,軟禁在金馬派出所內。后來怕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訪,拿出2000元交給村長,只要控告人不去北京上訪,就給控告人2000元的補償費。

2004年!月,舒蘭市公安局將控告人從北京接回后,對其非法拘禁多日,后又于2004年1月6日,以控告人上訪將其刑事拘留。

2004年4月3日,國家有重要會議,舒蘭市公安局又怕控告人到北京上訪,將控告非法拘禁在金馬派出所內,長達20多日。

2004年9月,因國家有重要會議又將控告人,非法拘禁在舒蘭市金馬派出所20多日。

七、母親上訪失蹤至今渺無音訊

2004年4月3日,因舒蘭市公安局害怕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訪,在金馬派出所再次拘禁控告人和其母親王樹范,不許出門。王樹范設法逃出后到北京上訪,在火車到達山海關車站時,被舒蘭市公安局截回,又被拘禁。后來設法逃出,因控告人被軟禁身體傷殘無法逃脫,控告人的母親王樹范,只好孑然一身到有關部門上訪。但是,王樹范此次一去不返,至今沒有任何音訊,舒蘭市公安局這些警察心黑手毒,母親有可能已經被害……

八、漫漫上訪路斑斑血淚史

自2001年舒蘭市公安局銷毀案卷材料,坑害控告人后,控告人因2000年11月16日的傷害而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丈夫在多次上訪告狀沒有任何結果卻受到無法訴說的傷痛后,离開了控告人和女儿。在這樣的情況下,控告人為了討回公道;撫養女儿,生存下去,控告人只好沿街乞討,靠好心人的施舍而生存,真是:天當房地當床,北風涼水作干糧,上訪無門冤難償,警察打人遍體傷……

綜上所述,舒蘭市公安局局長李紹波及其領導的公安干警,不履行其職責,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反而為保護犯罪嫌疑人,徇私枉法、

捏造事實、銷毀證据、偽造證据保護嫌疑犯,對受害人進行打擊報复、人身傷害、非法拘禁,依法已构成違法犯罪.請求對這些披著警察外衣,利用手中的權利,損害人民利益的人,依法予以嚴懲。請求對趙建鋒、高麗風和高麗燕故意傷害控告人的事實重新進行調查,依法追究致害人趙建鋒、高麗風、高麗艷的刑事責任。對給控告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及損失予以賠償。

此致

控告人趙艷輝

二00五年一月六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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