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73)有護照上綠卡章可立刻出國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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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七十三﹕我前幾天使用移民簽証(同美國公民結婚)通過了海關﹐ 移民局給了我臨時綠卡章﹐蓋在護照上了。我很想回大陸看望我的父母﹐但我還未收到真正的綠卡。另外我的朋友告訴我要等一年以後才能作國際旅行。是這樣嗎﹖

解答﹕在你作國際旅行之前﹐並不要求你要在美國居住一年。你可以早上入境美國﹐ 然後下午買機票再飛回中國。

如果你想要申請公民﹐你就不能在中國逗留超過6個月。除非你能夠證明逗留超過6個月是人為無法控制的因素而且你也沒有放棄永久居民的意圖﹐你就可以在境外逗留超過6個月﹐但不能夠超過1年。在境外逗留超過1年就會破壞申請公民所要求居住連續性的條件﹐而且在境外逗留超過1年沒有回美證的話﹐綠卡被剝奪的機會很大。以上是在境外逗留半年和一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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