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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若通過…�役男衛台 將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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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反分裂國家法」可能下個月在中國全國人大完成立法,對此,根據陸委會所掌握的情資指出,反分裂法對台灣人民的生活影響是全面且非常嚴重的,舉凡台灣的退伍或現役男性,都可能因為服役,保衛中華民國而觸犯中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將被處以重刑。

官員強調,雖然現在反分裂法條文尚未公布,但台灣不能不從最壞的可能加以考量及防範,如果反分裂法一旦白紙黑字條文通過,台灣曾服過役或現役的役男都可能觸法,屆時這些民眾前往大陸時,將面臨中國依法起訴的可能。

官員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處以重刑,其中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首要份子或罪刑重大者,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員說,危害國家安全罪還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換言之,任何在台灣拒絕統一或主張「維持現狀」的言論,都可能鎯鐺入獄。

官員指出,現在國人在兩岸四地或以外的地區參加兩岸四地的民主化研討會或相關活動,大抵上都不用擔心是否觸犯或個人安危,但是反分裂法通過後,鼓吹、支助大陸民主化,倡議台獨(台灣主體性 )、港獨、澳獨、藏獨等,如果被認定是分裂國家行為,將被中國政府起訴,並可能在前往大陸地區時(包括港澳 )遭到逮捕。

官員表示,即使是國人參加選舉活動,選舉代表台灣主權的民意代表、參加雙十國慶活動、政黨活動、政治活動(宣揚台灣主體性遊行 )、軍事活動(後備軍人點召 ),以及公務員執行公務等,亦可能被視為參加分裂國家行為而觸法。

中國說了就算 你我動輒觸法

記者黃忠榮╱特稿

「反分裂國家法」和社會百姓、普羅大眾毫不相干?如果有這種想法可能就大錯特錯了!

根據陸委會所掌握的情資,只要是從事效忠中華民國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及從事分裂國家行為,換言之,家裡有老公的、有兒子的、有爸爸的,都可能因為當兵而觸法,大家還敢安心前往大陸經商、旅遊嗎?

有些人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認為中國即使訂定反分裂法,也不一定依法來起訴可能觸法的台灣民眾,說這種話的人不是自己笨,就是在愚弄別人。台灣不能寄望中國手上有反分裂法之後,卻只是放在供桌上「擺個樣子」而已,台灣必須有最壞的打算及最審慎的因應。

特別是大陸曾討論的反分裂法條文中規定,為了維護中國的主權完整和國家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反分裂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即使不在中國的領土上,但只要行為人是中國、港、澳、台灣四地居民,均可依法加以制裁或懲罰。

至於什麼是反分裂法提到的「分裂中國或破壞、阻撓中國統一的行為」,老實說,最後解釋權還是在中國,中國如果認為高喊「台灣萬歲」是分裂國家,那就是分裂國家;中國如果認為反對「一國兩制」是阻撓中國統一,那就是阻撓中國統一,台灣民眾可別忘了!高達八十%的台灣民眾是反對一國兩制的。

香港現在都已經接受中國的統治了,港府要制定香港基本法二十一條的立法(國家安全條例 ),進一步限縮港人的言論、政治自由時,看看港人多麼害怕,過去各界常認為港人是政治冷血動物,但是當港人擔憂國安條例的嚴刑峻法籠罩香江時,港人不再冷血,而是走上街頭堅決反對。

台灣應該要比香港更加戒慎恐懼,因為在民主自由的台灣,不管藍綠朝野,那個人沒有或多或少批評老共的極權專制?誰沒有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這些稀鬆平常、合乎常理的言論,屆時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行,這難道沒有比過去的白色恐怖更令人心寒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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