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乘客跌倒不治 公車駕駛被訴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年逾七旬的老先生,在台北市搭乘公車,還來不及坐上博愛座,就因駕駛緊急煞車而跌倒,司機明知老人撞傷頭部,竟未立刻將他送醫,仍依時速、逐站停靠載客,繼續開往北投總站,直到最後一個乘客下車,才將老人家送醫,此時已是受傷一個半小時後了。

老人家被送醫兩個半小時後,即陷入昏迷,最後因急性右硬腦膜下出血,引發腦水腫及大腦鐮下脫出,導致中樞神經衰竭而死;台北地檢署根據法醫及榮總的診斷、鑑定報告,認定被害人身故,與公車駕駛雷淵鴻延誤醫治有因果關係,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將他提起公訴。

去年十一月四日,雷淵鴻駕駛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所經營,由萬華開往北投的六○一路公車,當天上午十一點半左右,七十一歲的老先生張秋東在萬華萬大路口站上車後,還來不及走到博愛座,即因雷某緊急煞車而跌倒,撞傷頭、腰及手腳等身體多處部位。

起訴書指出,老人家因公車駕駛不當而受傷,雷淵鴻身為加害人,本應負有看護及照顧的義務,卻未儘速將被害人送醫診治,反而依限速四十公里的規定,持續駕駛公車駛往終點站,沿途並停靠各站搭載乘客,等到公車駛抵北投終點站,已經超過中午十二點半。

待乘客全部下車,雷淵鴻才又駕駛公車,將張秋東送往北投榮總醫院診治,但此時距離案發時間,已延遲超過一個半小時。

檢警查知,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張秋東即陷入昏迷,延至七日上午十點多宣告不治,檢察官根據榮總所為診斷證明,以及法醫鑑定報告內容,認定張老先生撞傷頭部後,雷某若立即將他送醫,張某應該有很大的機會挽回生命,故認雷某涉及業務過失致死;若罪名成立,須面對最重五年以下的徒刑。

——————————————————————————–

大都會客運: 老人只說擦傷 不需叫救護車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大都會客運公司總經理許萬得表示,被起訴的該公司雷姓駕駛,當天是在死者上車完全站穩後才繼續往前開,由於突然有一輛機車轉入行駛的車道,雷某為閃避機車緊急煞車,以致七十一歲的死者跌倒,當時雷某曾詢問死者是否需送醫,但死者當時說只有擦傷,不需叫救護車送醫。

許萬得說,當天死者是要至榮總就醫洗腎,榮總正好在大都會北投總站附近,因此雷姓駕駛在公車到站後,還特別陪同死者至榮總就醫,並在當時先聯繫死者女兒前來,且在死者就醫時,雷某曾告知醫生死者有跌倒情況,詢問是否要照X光,但當時醫生說可以先洗腎再照X光,而雷某及死者女兒在死者洗腎時,則到附近派出所備案,卻沒想到竟接獲醫院通知死者病危消息,死者並在急救幾天後仍不幸過世。

許萬得說,雖然雷姓駕駛當時是新手,但在事發時有詢問死者狀況,同時在送醫時還特別告訴醫生此情況,沒有醫療專業的雷某,並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且在死者急救期間,雷某一直很「自責」地在醫院陪伴,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不公平,公司將會協助被告打官司。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