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革命功臣淪落街頭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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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觀察員柳迪報導)共產黨幹部在中國的特權生活是有目共睹的。一些爲新中國打江山的“老革命”退居二線後,享受著國家給予的各種待遇和補貼,如:全額工資、醫療費用國家負擔、每年一次公款旅遊等,無憂無慮安享著他們的晚年生活。然而內蒙古的馬如彪1947年入伍(建政前)就出生入死給共產黨幹,本是屬於部隊離休幹部,待遇從優,可好事沒遇到,倒楣的事卻接踵而至,後來妻子、兒子被人殺害,兇手至今逍遙法外。命運坎坷的他這些年哭天喊地沒回應,只好上北京上訪告狀,只落得窮困潦倒,乞討爲生。

內蒙古磴口縣渡口村人馬如彪曾是中共西北野戰軍358旅戰士,47年參軍(解放戰爭期間)。多次負傷,榮立四次三等功,48年加入共產黨。1950年又跟著軍隊跨過鴨綠江赴朝作戰。由於戰爭年代身體多次受傷,抗美援朝回國後服從上級安排,轉業到地方回到他自己的家鄉當了農民。

他說:我家是回族,生活在漢人區,在當地經常受到歧視,甚至一些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踐踏我們的生存權。50年代我辛辛苦苦開墾了300畝田地和林地,結果被政府給無償調走,家也被從西趕到東。60年代村裏開始承包田時,只給我家四畝地種植,讓我們自謀生路。84年我在鹽鹼地上開墾造林,生活還算不錯。

談到妻子、兒子的被害經過他說:殺人犯王建新曾經在我家打工過,我家有一片林地需要人看管,因爲工錢的事情跟我們打過架,對我家人懷恨在心。後來他就不幹了。1996年8月15日晚上王建新帶著作案工具兇器,刀,斧頭、鉗子等闖入我家,把熟睡中的妻子楊桂花先殺死,兒子馬志雲也被刺死,搏鬥中我也身負重傷,幸虧搶救及時,不然我的命也沒了。他還把我家給砸了,搶走我的100多塊錢,然後騎著我家的自行車就逃了。

公安局說王建新是個慣犯,曾經多次盜竊他人財物被判刑多次。這次他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被判處死刑。96年12月法院判他死刑。可是判刑後並沒有執行,王建新至今還逍遙法外!因爲我們一直沒有見到罪犯被處決的證明和驗屍報告。而我的妻子楊桂花遺體的部分器官卻被磴口市公安局局長塞英以驗屍爲名給販賣了。

我是個老實人,一生中什麽都沒有了,現在家也沒有了。這些年我一直流浪在外,到北京各個信訪口都去便了,他們說我是無理取鬧,沒有人同情我,給我解決這些問題,這些年我也去過民政部門,要求給我解決待遇問題,根本沒人理我這個茬。

記者看到他在給中國民政部信中寫到:我1947年參軍,國家規定49年前參加革命的人應該是享受離休待遇,我的工資按一般規定至少每月1,500元,按正常標準因該是3,000元上下。可我目前拿到手的只有100元。特別是我還有國家給我的軍人殘疾證,但政府沒有給我合理的生活費用和應該享受的待遇。。。。

最後馬如彪表示:我妻子、兒子被人殺害,兇手沒有得到懲處,還在逍遙,這口氣我咽不下去。。。我自己上訪多次,沒有人給我解決實際問題,導致我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乞討爲生。我已經沒有體力去自食其力的生存下去了,渾身的傷呀。在北京期間我多次被北京的公安抓捕,在街頭遭不法人員、截訪的毆打,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他說:我曾經對黨中心耿耿,爲了國家的安危、民族的興亡,貢獻了我的青春,我從沒有考慮自己的得失,多少年也沒有向政府伸手要過什麽提過什麽條件,都沒有,如今我家破人亡,我也過了花甲之年,感到非常淒涼,我沒有過高的要求,就是希望政府能給我一個妥善的安置,象其他老人一樣能有一個最基本的環境度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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