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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霞
【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五日電)影星林青霞被民眾指控,於去年第十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當天,在投票時涉嫌亮票、違反選罷法,全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林青霞未將選票折起,是為避免印泥未乾使圈選內容模糊,並非將圈選內容明示他人,在查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下,今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檢方是根據林青霞本人庭訊供稱、電視台錄影帶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作證,確認投票所使用的是非快乾印泥,且林青霞在走出投票所後,是將選票面向自己,並以嘴吹乾印泥,證明林青霞並無亮票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