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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老共观点:信奉中华民国宪法 也是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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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特稿中国施展“非和平”方式惩戒的对象只有台独分子吗?对岸外长李肇星昨日讲得最透彻,“台湾只是一个地区,哪有什么宪法”!再依照中国反分裂法草案前言开宗明义就引述“依据宪法”,可以很直率的说,信奉中华民国宪法的人,基本上亦被归类为广义的“台独”。

从胡锦涛、王兆国、李肇星的连续谈话理解,老共的逻辑很清楚,有三种情况出现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来捍卫国家主权,其中何谓“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时”?显然由中方操纵极大的解释权,若无限期维持现状、拖延统一时程,算不算对岸认定的条件丧失?

既然坚持一个中国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这个和平是有前提的,则何谓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则反分裂国家法据此描述的中国,毫无疑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配合李肇星的阐释,就更无庸置疑,台湾不是个国家,中华民国只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就算有宪法,也不合法,是不符事实现况的过去历史残余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不承认。

由此回首“中华民国是最大公约数”,证实只是国内消费而已,胡锦涛为何要阿扁总统必须信守?因为只要台湾抱紧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眼中败亡的王朝,对岸就可以一个中国套牢台湾,则台湾当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

面对老共的辩证,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信徒怎么说?国民党连战去扯台独分子,亲民党宋楚瑜要对岸注意扁宋会后的政治变化,都是顾左右而言他,为何不直接回答:连宋到底同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论述?如果不同意,为何不敢说?如果同意,则今后也就不必再提中华民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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