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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集团车手 教育训练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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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义方╱台中报导〕台中市警二分局昨逮捕到一名专替诈骗集团提、汇赃款的“车手”李政和,发现李嫌曾到中国厦门先接受训练,再经由“分发”回台充当“车手”,该集团内部分工细密,由“班长”带“机子手”诈骗拼业绩,警方昨除将李送办外,并将追缉绰号“阿成”的首脑等成员到案。

中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专案人员在本月初发现有一诈骗集团,在中国福建厦门拨打网路电话,诱骗台湾的被害人至提款机操作,进而诱导汇款,当汇款转入指定账户后,通知“车手”李政和(四十岁 )持提款卡立即进行提、汇款动作。

专案小组经多日布线埋伏,8日晚上八时许,尾随至中县大里市中正路邮局及中市南和路邮局提领诈骗款项的嫌犯李政和,警方跟监李嫌到中市五权南路与高工路口时,见时机成熟,立即上前逮捕李嫌,于李身上及随身背包内起出十九张提款卡、存折廿本、汇款收据及廿余万元赃款。

李嫌供称,他因经营电玩店失败,于去年11月间到厦门“明发商城”社区的大楼受训月余,该诈骗集团是以绰号“阿成”的男子为首,手下有廿余名成员,全都是台湾人,并分组成“机子手”负责拨打诱骗电话作问卷调查,及假冒律师或会计师供被害人查问;“班长”教导新进成员诈骗手法及带领“机子手”冲业绩;“会计部”负责通知被害人中大奖,及缴交手续费及税金等;“总务”负责所有成员之日常用品及三餐,所有成员均集中管理居住于该大楼内,平日不准外出。

由于李嫌被“上级”认为不适合当“机子手”,他遂于1月回台专任提领赃款及汇款至中国的“车手”,他每提领一笔赃款,可抽取赃款的五%作为报酬,回台两月余,他已获利五十余万元,帮集团汇出一千余万元赃款。

李嫌供称他刊登报纸广告收购账户,使用过的人头账户及提款卡,只要被列为警示户立即烧毁,赃款则经俗称“汇水”的地下金融管道,汇至“阿成”的中国银行账户,再由“阿成”在中国提领人民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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