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胡溫新政”的三板斧

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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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隨著兩會的結束和“反分裂法”的出台,國內的花瓶党、各御用團體、各宗教派別全都异口同聲的表示“完全同意、堅決擁護、全力支持”外海外的親共團體也在各國中領館的統一領導下,吹吹打打的做起了“促進和平統一”的法事也是預料中事。

說是什么“反獨促統”,其實是繼續搞大批判運動,向台灣施壓,同部署在福建沿海的七0六顆飛彈如出一轍——目的都是要台灣俯首稱臣,在承認自己是地方政府的前提下同中共開始不對等談判。否則就要像江澤民所說的:“不談也要打!”因此所謂的“和平統一促進會”,說穿了就是并吞台灣促進會,是挂著“統一祖國”的羊頭,賣著強奸台灣民意的狗肉攤。

中共對台動武需要不需要什么“反分裂法”?當然不需要。因為中國是一個只有人治,而無法治的國家——党領導一切,全党服從中央,中央跟著主席轉的。以前抗美援朝也好,打印度、打越南也好,在珍寶島同前蘇聯兵戎相見也好,“六四”時屠殺手無寸鐵的學生、市民也好……凡安內攘外,從來就不需要什么法,只要最高領導人一聲令下,連原子彈都可丟,難道還要讓人大審議一個“用核武器法”不成?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1966年曾派工作組到中國考察人權狀況并提出了改善人權的建議。2004年9月該机构第二次派工作組到中國考察,發現中國沒有采取他們提出的任何建議,也沒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使和平行使公民權利的人免于刑事處罰。

連自己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政治和文化權利公約”等都可以束之高閣,置若罔聞,那還有什么理由相信中國政權會需要受一個什么國內法的約束和監管呢?

其實所謂的“反分裂法”一是為了轉移國內大量的社會矛盾,壓制民憤民怨;二是為了試探國際社會對中共企圖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所能接受的底線;三是為了進一步矮化台灣,壓縮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分裂法”是“胡溫新政”后的又一波外交攻勢而已。

昔隋唐時程咬金有先聲奪人的三板斧,很多人會被他的來勢洶洶所嚇倒,但真交手了三招后才發現:只不過是遇到了一個無后勁的潑皮罷了。縱容北朝鮮發展核武,桿上美國,再在六方會談中充當調停人,撈取國際資本;以及在美國的后院拉丁美洲點火;与制定“反分裂法”一樣同屬“胡溫新政”開展反美爭霸戰的三板斧。三斧頭下來,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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