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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被控诽谤案:记者无罪、总编辑有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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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曾经喧腾一时的台前交通部长(蔡兆阳)控告商业周刊诽谤案,经过高院更二审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原本被判有罪的前商周记者(林莹秋)是在合理查证后才报导,改判(林莹秋)无罪确定。不过,商周前总编辑(黄鸿仁)则还是被判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至于民事部分,法院已经判决林莹秋、黄鸿仁和商周要一起赔偿(蔡兆阳)新台币60万元。

1996年10月间,商业周刊报导当时担任交通部长的(蔡兆阳)整修官舍,大手笔花了新台币270多万重新装潢,而一名笔名(秦汉砚)的男子则在商周上撰写文章,形容蔡兆阳气量狭小,为了撤换高铁筹备处处长,可以连发多份新闻稿。

由于商周的报导触怒了蔡兆阳,蔡兆阳因此一状告上法院,案件在一、二审时,商周前总编辑(黄鸿仁)和记者(林莹秋)都被判有罪。不过,他们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在大法官509号解释出炉之后,被告的举证责任才得以减轻,检察总长也提出非常上诉,案件经过高院更二审调查之后,由于法院认为林莹秋在报导之前有经过合理查证,因此,没有诽谤故意,所以改判她无罪。

至于(黄鸿仁)涉案部分,法院则考量黄鸿仁以不能泄漏消息来源为由,不愿说出笔名(秦汉砚)的男子究竟是谁,也拿不出具体事证证明报导为真,因此,仍然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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