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新世纪电视台专访政论家廖中和

中共自己應遵守“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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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反分裂法”全票通過—是一個笑話

楊曉玫﹕觀眾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們請到政論家廖中和先生和大家談一談中共剛剛制定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
廖先生您好﹐三月十四日中共人大第三次會議以“二千八百九十六”票讚同﹐“零票”反對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個法通過以後台灣朝野一致反彈。中共稱此法“代表了中國十三億中國人民的民意”。總體上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廖中和﹕你剛才引述的這句“代表了中國十三億人民的民意”應是中共國臺辦副主任王在希﹐在三月十五日北京召開的記者會上講的話。
這句話讓我們看起來就有很多遺憾的地方。在一個現代的國家﹐都不一定非是民主的國家﹐一個議案“二千八百九十六”票通過﹐兩票棄權﹐三票沒按投票鈕﹐零票反對。它還把它拿來在記者會上當成一個高度民意的表現﹐這叫做自己落伍都不自覺。而身為一個高官的人有這樣落伍的觀念﹐還不知道﹐還把它拿出來當成一個了不起的成就來宣揚。這一點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地方。
不論任何一個國家﹐你說得票率99.9%﹐這在民主國家的人看起來根本就是笑話一梉。

這種情形只有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才會出現。

我們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想曉玫你也知道﹐中共所謂的“人大會”﹐它是一個民意機關嗎﹖它是一個真正的民意機關嗎﹖我這樣反問並不是說否定它是一個制度﹐有它的地位。而是說﹐象這樣一個機關﹐一年之間真正開會的時間有多少吶﹖曉玫你知道﹐大概不會超過十天。那麼你去看美國的國會﹐它一年開會差不多十個月。你看台灣的立法院﹑日本的下議院這些真正的民意機關開會是多久﹖我們拿來比較就可以知道﹐所謂<<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代表了中國十三億人民的民意”我們只能說是一個笑話了。

“反分裂法”制定並不能適用到台灣

楊曉玫﹕“反分裂法”第三條﹕台灣問題是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 。等于承認兩岸對峙﹑分裂是事實﹐那又何必制定“反分裂法”﹖

廖中和﹕有時問題本身就包含答案﹐你的問題我們也可以把它解釋成﹕“中華人民國和國﹐它為什么要去制定這麼一個法吶﹖這不是很奇怪嗎﹖”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如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先生講的“反分裂法”本身並不能適用到台灣來。事實上這樣的講法也不是只有林委員這樣講﹐原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研究所所長嚴家其教授也這樣說﹐他說﹕這個“反分裂法”制定並不能適用到台灣。最主要是因為中共並沒有真正統治到台灣。

胡錦濤演講承認台灣主權獨立事實

楊曉玫﹕一個法律的出臺不僅僅是約束人民﹐對政府也同樣有約束作用。中共制定這個“反分裂法”是不是對自己也有約束作用﹖

廖中和﹕我很高興你能提到這個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法律觀念。很多大陸上比較資深的憲法學家在他們的文章中提到﹕憲法本身主要是限制政府的。同樣的﹐重要的法律本身固然對公民的權利﹑義務有所規範﹐但最最重要的﹐法律基本精神還是在于對官方﹐對政府有所限制。而中共政權在很多時候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以法整人”﹐用法律來整對它不服從或它不喜歡的人。這當然是非常不和現代觀念的一種做法。
現在這個“反分裂法”已經通過﹐並已經變成法律了﹐也所謂的“自即日起實施”了。那麼這個法本身也要對你政府本身有所約束。如果這樣講的話有很多地方就要值得注意了。這個法裡面在我看來第八條最重要﹐它舉出了三個條件可以使用非和平手段遏制臺獨分裂勢力。我不是在夸大其詞或聳人聽聞﹐我就想到三月四日的時候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演講﹐就是對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
在這裡我比較重視的就是胡錦濤提到﹕自從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雖然並沒有真正的統一(等于是分治)﹐但是台灣和大陸都是屬于一個中國﹐這是一個事實也是兩岸的現狀。等于胡錦濤代中共承認了兩岸分裂的事實。那麼這一點如果我們把它使用到第八條﹐這個東西是不是也應該適用到你自己身上﹖
我們知道在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史上﹐劉少奇身為國家主席可以變為工賊﹑內奸﹑帝國主義的代理人﹐在憲法上明定為接班人的林彪副主席最後可以變成一個叛徒。
如果過去的經驗可以當作一種教訓的話﹐我們難免為胡錦濤擔心﹐在以後的中共高層權力鬥爭中有人會說﹕胡錦濤所講的“兩岸分治的現實”助長了臺獨勢力的氣焰。我這樣講是想突出兩點﹐一個就是第八條規定﹕“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任何”這個詞就未免完全沒有規範了﹐就變成了可以任意去解釋﹔第二點就是這個東西﹐你也要想到也會限制到你自己的身上﹐這一點是更加重要的。

中共故意模糊“臺獨”概念﹐全台灣人都可能被定義為“臺獨”

楊曉玫﹕我們看到這個“反分裂法”中有許多模糊的概念﹐比如說如何定義“臺獨”﹖現在台灣差不多80%多的人都贊成維持現狀﹐急獨和急統的人佔很少數﹐可以說大部分台灣人都不願意統一在中共的獨裁政權之下的﹐那麼這部分人是不是能定義成臺獨﹖象這類概念的解釋權在誰手上吶﹖

廖中和﹕我們看現在台灣的國家政策研究院所做的最新民意調查﹕反對中共政權以非和平方式來統一台灣的民意達到93.4%﹐還有﹐你去調查會發現﹐超過九成的台灣人總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本身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那麼象你剛才提到的問題﹕是不是說所有的台灣人民都是臺獨分子吶﹖在這種情形之下中共又說“寄希望于台灣人民”﹐那你中共是不是寄希望于這不到10%的人吶﹖所以對這樣重要的問題做如此抽象﹑模糊和可以隨便加以解釋的規範﹐實在是一種很不好的法律作業。“反分裂法”一出來的時候﹐我也注意到西方派駐在北京的一些外交官﹐他們看了文字以後曾經有人就說﹕這個”反分裂法”其實不象是一種法律文件。他們的觀察其實是相當正確的。

撤除飛彈最能發展兩岸關系

楊曉玫﹔這個“反分裂法”中第六條規定﹕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其中包括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的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等等﹐還有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三通等等﹐那麼我們雙向來看是不是台灣的媒體﹑文化機構也能到大陸傳播吶﹖

廖中和﹕這就是我們剛才談到的﹐你這個法一出來﹐第一﹐你要去執行﹔第二﹐你如果不去執行的話應該怎麼辦﹖誰來負這個責任﹖剛才你談到的﹐這個法裡面講到如何促進兩岸關係﹐我們就把它限制在文化好了。那麼台灣的<聯合報>﹑台灣的<中國時報>﹑東森新聞等等﹐我就是隨便舉例子了﹐既然台灣﹑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他們為什麼不能去中國大陸﹖不能去那裡辦報紙﹐不能去那裡辦電視﹑報新聞﹖這不是很能夠增進兩岸的交流﹐更能促進兩岸的理解嘛﹖
另外我還想提到﹐它這裡面還講到﹕鼓勵和推動有利于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那麼最能鼓勵和發展台灣海峽﹑兩岸和平關係的﹐我們講最具體的﹐你中華人民共和國願不願意做﹐能不能做到吶﹖那就是把台灣對岸福建的那六﹑七百枚針對台灣的飛彈撤走。這不是最能促進台灣海峽兩岸的發展嘛﹖

你“反分裂法”上有這個規定﹐所以我們非常衷心的呼籲中共當局﹐也應該遵照這個法律的精神去執行。

楊曉玫﹕是﹐法律不光是約束別人﹐同時也是約束自己。今天很高興廖先生接受我
們的採訪﹐也謝謝觀眾朋友們的收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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