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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本票金額 31萬變631萬坑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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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黃姓男子開本票幫助賴姓友人調現,賴某卻反過來坑黃某的錢,找來高手模仿筆跡,在黃某所開的本票偽填「陸佰」兩字,使原本三十一萬元的票面額,暴增為六百三十一萬元,再騙過法院,使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所幸這張本票在調查局的「照妖鏡」(影像光波比對儀 )照射下,變造部分立時現形,賴某狡計破功。

本案近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賴某坑財不成,反落得被處刑三年二個月入獄的下場。

法官審理指出,這張本票原本簽發金額為「參拾壹萬貳仟元整」,但被人在金額前加填「陸佰」兩字,一下子變成「陸佰參拾壹萬貳仟元整」,而調查局的鑑定,則是證明「陸佰」和「參拾壹萬貳仟元整」兩者間的字跡墨色不同;法官表示,如果本票金額全由賴某的黃姓友人填寫,怎麼可能前二字和後八字的墨色反應會不同。

再者,調查局進一步比對字跡,發覺「陸佰」兩字,既與簽寫本票的黃姓男子不同,也和被告賴某字跡不符,可見賴某另找他人刻意模仿簽下「陸佰」兩字,思慮可謂周密,只是百密仍有一疏。

本案起於被告賴某因生意不順,亟需資金周轉,九十年9月間,向黃姓友人商借兩百四十七萬元,向劉姓友人借三十萬元,然後以同額支票交付黃、劉,豈知支票到期提示時,遭到退票。

其中,黃某借給賴某的錢,是向另一俞姓男子調借來的,支票被退票後,俞向黃催討這筆兩百多萬元欠款,黃某找出賴某商討,兩人最後約定各分擔一半,也就是各自清償一百二十多萬元。

問題看似解決,但當初伸手借錢的賴某,反而表現出不信任黃某的態度,擔心黃某先清償二分之一債務後,會拿著從持票人處取回的兩百多萬元面額支票,又回頭找上他追索全部票款,遂堅持要黃某開出同樣二百多萬元的本票給他,做為擔保。黃某二話不說,一口氣填簽六張、金額加起來共二百多萬元的本票給賴。

沒想到急錢急瘋的賴某,異想天開找來不詳人士幫忙模仿黃某字跡,針對其中一張面額三十一萬二千元的本票上,在面額的前端加填「陸佰」兩字,一下子虛增六百萬元,接著再委請律師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法官說,賴某犯行已損害法院裁定的正確性和黃姓男子,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一直被蒙在鼓裡的黃某,面臨身家財產差點遭法院強制執行的下場,氣得提起告訴,賴某狡計才在檢審調查下曝光。

鑑定照妖鏡 立判真偽

記者賴仁中╱特稿

調查局、刑事局的鑑定單位,都有俗稱「照妖鏡」的影像光波比對儀,這玩意兒發出的螢亮綠光,正是「照妖」光波,具有立判真偽的神奇效果。

以本件變造本票案來看,雖然票上金額都由藍色原子筆所寫,且一眼看字跡、顏色都差不多,但只要是不同的筆寫下的字,即使墨色看似完全一樣、肉眼判別不出,但光波一照,不同筆墨的亮度或螢光等的光照反應,一定會有差異。

換句話說,「陸佰參拾壹萬貳仟元整」這十個字,就算事先不說出哪些字可能是變造字,專業鑑定人員經由儀器比對後,也能明確告訴你:「前兩字和後八字各由不同的筆寫出」,因為前兩字墨色是一種亮度,後八字是另一種亮度。

照妖鏡不只照照偽造、變造的票據而已,它的功能很多,如鑑定偽鈔、鑑定各式印刷品、鑑別各種顏色間差異等,若再輔以其它儀器與鑑識人員的專業,凡需要判別真偽的物件,大都能讓它們現出原形。

比如說,過去桃園地區一塊價值近億元的六百坪土地,上演一對兄弟與親戚間土地爭奪戰,雙方勝負關鍵是,有一份同意移轉土地的切結書,到底是先簽名捺印,再填上切結內容,還是先切結內容再簽名捺印,若屬前者,則屬偽造品,兄弟將勝訴,反之則落敗。

案子交到刑事局鑑定單位手上,鑑定人員除使用影像光波比對儀之外,還加上電子顯微鏡放大觀察以及透明片比對,最後得出「硃蓋墨」結論,也就是黑字在下、紅指印在上,證明切結書未經偽造,兄弟因而輸掉官司。

影像光波比對儀的發明,可說為鑑識作業朝向科技尖端水準邁進一大步,調查局文書鑑定科專家指出,相關鑑定個案多半是司法案件,需要鑑定的物件屬證據一種,絕不能被破壞,使用光波來照,屬物理性檢析,完全不會破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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