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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退新制 雇主祭出服務年限條款將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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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八日電)農曆年後轉職潮湧現,勞工在換工時得注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為因應今年七月勞退新制上路,雇主祭出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比例可能提升,也就是在契約中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否則須賠償違約金」的情況將更為普遍。

勞委會表示,最低服務年限問題在契約爭議中相當常見,不少事業單位都會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由於勞動基準法中並未規範是否可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因此,勞雇雙方的契約有無效力,必須回歸到民法認定,一旦尋求司法途徑,法院將視違約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個案情況而定。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表示,根據法院相關判決,如果在進入事業單位的同時,雇主就要求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屬於違反強制規定,對勞工而言,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即使簽訂也是無效,自然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但如果是工作一段時間後,雇主才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由於當時勞工已可判斷是否應該簽下這份規範,因此契約有效。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表示,這種判決結果屬於主流見解,一旦勞工尋求訴訟方式,還是要依個案情況認定。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建議,雇主與其選擇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否則必須賠償違約金的做法,不如以獎勵代替懲罰,也就是如果勞工能工作滿一定期間,就可給予久任獎金。

勞委會提醒,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如果勞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又不願繳違約金,雇主也不能從薪資中扣除違約金。如果勞雇發生最低服務年限爭議,可尋求地方主管機關調解,協調不成則可尋求訴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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