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LRWC就郭國汀事件正式致函胡錦濤

人氣 1

【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途報導/ 加拿大律師維權監督(LRWC)近日正式致函胡錦濤,表示其對郭國汀律師的人身安全現狀深感擔憂。並直指,中國對郭律師的迫害不僅違反所有相關的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或盟約,甚至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特別是中國的憲法。

函件稱,中國有義務保護郭國汀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此義務起於中國是聯合國成員。此義務還起於中國簽署的衆多聯合國公約和盟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人權捍衛人士保護宣言》。

函件稱,中國作爲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之一,還應遵守《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對郭律師的迫害,明顯無疑地違反了基本原則。而威脅郭律師的人正是中國當局。

函件稱,對郭國汀律師的侵權行爲證明了中國很顯然不存在法治,更不存在國際社會尊重的真正的法律體系。

函件最後說,LRWC要求對針對郭國汀的威脅,恫嚇及非法監視立即展開全面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佈於衆,將負責人繩之于法。LRWC還懇請貴國政府採取迅速有效措施,確保在中國的所有人權衛士的安全,以便於繼續他們的維權事業。

敬請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告知LRWC中國政府對以下請求採取的舉措:
1.確保郭國汀及其他中國法律界人士的目前與將來的安全;
2.調查針對這些人權衛士的脅迫與非法處置,公佈負責人名單,並將其繩之於法。
******
附函件原文:
加 拿 大 律 師 維 權 監 督
促 進 人 權,從 保 護 人 權 衛 士 開 始

加拿大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西13大道3220號 郵編 V6K 2V5
電話:(604)738-0338 傳真:(604)736-1175
北美地區免費電話:1-877-662-7344
電子郵件:lrwc@portal.ca
網址:www.lrwc.org

致: 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國北京市中南海
郵編:100017

尊敬的胡先生:

關 于 對 郭 國 汀 律 師 的 非 法 迫 害

加拿大律師維權監督(“LRWC”)是由加拿大律師發起的組織。我們的宗旨是在全世界範圍內,向那些因維護他人人權而導致自身的權利,安全或自由遭受威脅的人權衛士提供幫助與支援。

LRWC對貴國律師郭國汀的人身安全現狀深感擔憂。我們對上海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對郭律師的脅迫表示極度關注。 此脅迫的目的在於阻止郭律師向他的客戶提供法律幫助。

作爲LRWC的中國監督員,我本人現根據從各方獲得的資訊,向您遞交此函。據瞭解,郭律師在不懼威脅,爲鄭恩寵律師提供法律辯護期間,曾長期遭受司法局官員,法院辦公人員,及警察的威脅。

最近,我們瞭解到郭律師又爲一名未經正常法律程式就被定罪入獄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辯護。郭律師再一次被要挾警告因代理此案會帶來的後果。他無懼來自上海各層官員的警告和脅迫,堅持他的律師執業操守,向他的客戶提供法律辯護。

郭律師因此而遭受的種種厄運令全世界業界人士無比震驚。對郭律師的迫害不僅違反所有相關的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或盟約, 甚至違反了貴國自己的法律,特別是貴國的憲法。

司法局的官員非法闖入郭律師的事務所,非法搶走他的電腦及所有卷宗,非法對他進行軟禁,並由警察監視他的住所, 非法禁止他同親朋好友及同事聯繫,並在一個只能稱之爲滑稽劇的專橫聽審後,沒收了郭律師的律師執照。

貴國有義務保護郭國汀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此義務起於貴國是聯合國成員。此義務還起於貴國簽署的衆多聯合國公約和盟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人權捍衛人士保護宣言》,尤其是宣言的第一條:“每個人都有權獨自或與他人共同促進,並爭取保護以及實現在本國和國際社會上的人權及基本的自由。”

我們要求貴國政府遵守並履行聯合國安理會在1998年12月9日通過的《人權捍衛人士保護宣言》。

貴國,作爲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之一,還應遵守《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1990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

基本原則的第16條規定:“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 對郭律師的迫害,明顯無疑地違反了基本原則。

此外,基本原則的第17條規定:“律師如因履行其職責而其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得到當局給予的充分的保障。” 而郭律師事件,威脅的人正是貴國當局。

根據《人權捍衛人士保護宣言》,貴國政府應迅速採取公正,有效的措施,調查對郭國汀律師的無端威脅與不公平待遇。(請參見第9(5)條及第9(11)條)。

第12(2)條確定了成員國保護律師執業的義務。上海司法局和公安局的所作所爲無疑是在與宣言公然對抗。也就是說,他們的所作所爲是在阻止這位勇敢的律師依法履行其職責。

貴國政府未能保護郭國汀律師的權利,也未對其侵權行爲進行調查。 這表示貴國政府嚴重違反了簽署的國際公約中制定的國際法則。

中國對郭國汀律師的侵權行爲證明了其不斷標榜的法治不過是個笑話。事實上,在這樣一個律師的生存與履行職責的權利被剝奪, 甚至因代理中國政府或中囯共產黨不允許的案件而遭禁錮的環境中,很顯然不存在法治,更不存在國際社會尊重的真正的法律體系。

LRWC懇請貴國政府嚴格遵照《世界人權宣言》,其他相關國際公約及地區間盟約的規定。貴國政府,法院,公安,及司法部如果繼續這樣不斷地藐視簽署的每一項國際公約,貴國的司法體系將永遠無法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

無指控的任意拘捕拘留非國家的合理行爲。模糊,主觀,不確定的指控導致的拘捕同樣不是國家的合理行爲。

我懇請貴國注意《世界人權宣言》制定了一系列確保公正審判的標準。而貴國是簽署國之一。我們很遺憾地看到,目前貴國公檢法的慣用程式與國際社會公認的最低標準仍相差甚遠。

此外,《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法慣例都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逼供虐待。

請參見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各國政府應確保…(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 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 經濟或其他制裁.” 毫無疑問,對郭國汀律師的種種行爲嚴重違反了該條的字字句句。

我們認爲,這樣持續不斷地拘捕脅迫律師證明了貴國政府及中囯共產黨沒有在貴國實行法治。

LRWC要求對針對郭國汀的威脅,恫嚇及非法監視立即展開全面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佈於衆,將負責人繩之于法。LRWC還懇請貴國政府採取迅速有效措施,確保在中國的所有人權衛士的安全,以便於繼續他們的維權事業。

敬請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告知LRWC中國政府對以下請求採取的舉措:
1.確保郭國汀及其他中國法律界人士的目前與將來的安全;並
2.調查針對這些人權衛士的脅迫與非法處置,公佈負責人名單,並將其繩之於法。

LRWC靜候您的回復。衷心感謝您關注我們的擔憂。此致
敬禮!

安世立 律師 / 中國監督員
―――――――――――――――――――――――――
抄送:中國司法部部長 張福森
中國北京朝陽門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電子郵件: minister@legalinfo.gov.cn
抄送:上海司法局局長 繆曉寶
上海吳興路225號
郵編:200030
電話:021 – 2402 9999
電子郵件:mxb@eastday.com
sfjjuzhang@eastday.com
抄送:上海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上海浦東世紀大道1500號
東方大廈1025-1027座
電話:021-6876-0077
傳真:021-6875-3789
電子郵件:tianyee@tianyee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追查國際》立案追查上海司法系統官員
【專訪】張鑒康律師:為法輪功辯護(下)
法輪功人權為郭國汀律師向聯合國投訴
郭國汀律師疑失蹤 朋友呼籲國際關注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