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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4弊案 追究券商高層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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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曾引起股市風暴的博達、訊碟、皇統光碟、太電等4大弊案,官方決定一次開鍘,追究當初各家承銷券商疏失責任,現已啟動券商公會自律機制,將相關人員列冊製成機密文件,一併送至券商公會紀律委員會研議是否懲處,追究層級甚至高達總經理、承銷部門主管,台灣知名券商幾乎都名列其中,牽涉人數多達數十人,整個證券業界為之撼動。

這是官方首度要求券商公會採取自律行動,追究股市弊案承銷券商責任,甚至點名追究總經理層級要求說明,包括富邦證總經理葉公亮、元大京華證總經理張立秋、華南永昌證券總經理李明輝、金鼎證總經理魏哲楨等證券圈名人都不例外,在證券業界前所未見,證券業者評論說:「政府這次是真的要整頓證券承銷市場」。

在主管機關要求下,凡是曾承辦博達、訊碟、皇統、太電案初次上市櫃,或是海外可轉債(ECB )、海外存託憑證(GDR )的台灣承銷券商,最近通通要寫報告,寫明當初參與承銷案的主辦人員、承銷部門主管、總經理名單,以及在承銷案中扮演的角色、工作職責區分,並檢討是否有行政疏失。

主管機關並要求,各家券商必須回報對當時基層承辦人員,內部事後採取何種懲處,如果尚未懲處,應提報明確懲處計畫。

牽涉到上述案件的台灣券商極多,幾乎佔台灣知名券商1/4,包括博達案上市主辦承銷商京華證券(已併為元大京華證概括承受 )、可轉債承銷商富邦證、ECB承銷商華南永昌證券、GDR承銷商金鼎證。

另外,皇統案承銷券商亞東證券,訊碟案現金增資案承銷券商大華證,訊碟ECB台灣送件券商寶來證,也都得寫報告,交代總經理、承銷部門主管、基層承辦員名單及參與工作。

各家券商因此紛紛趕工,在報告中解釋緣由,並列出懲處基層承辦員方式,像華南永昌證券是以獎金打折、不能升遷、記過方式處理;寶來證是以懲處承銷部主管蔡介榮副總1年內考績不能打甲等、2年內不得升遷。

整體說來,各家券商懲處基層方式大同小異,唯一相同的是,都沒有提報懲處總經理層級。

令業界震驚的是,主管機關讓券商自己決定基層人員懲處方式,卻要求券商公會啟動自律機制,將各家券商總經理、承銷部門主管一併列冊,製成機密文件,送至券商公會紀律委員會,檢討是否違反券商自律原則,是否有疏失責任,且需限期回報檢討結果、何種懲處。

由於官方以前從未追究股市弊案的承銷券商責任,更遑論一次追究4大弊案,甚至連總經理、承銷部門主管都名列其中,證券業這回都嚇了一大跳,觀望情勢如何演變。

罪及高層 殺雞警猴

〈記者李錦奇╱特稿〉官方首度追究承銷券商高階主管疏失責任,要求券商公會檢討自律處分,殺雞警猴意味濃厚,一般認為,此事牽涉到的證券業名人太多,且高階主管該負何種責任,也是見仁見智,因此紀律委員會如何拿捏分寸,將是一大考驗。

博達等4大股市弊案,傷害太多投資人,也對股市造成負面影響,官方因此破天荒採取鐵腕政策,連承銷券商也納入追究責任範圍,投保中心更出面與博達案相關承銷券商達成行政和解,追到近8千萬元和解金,這些動作都是台灣股市從沒有過的事。

但官方動作似乎不止於此,還啟動公會自律力量,要求檢討承銷券商總經理、承銷主管責任,這也是空前創舉,業內人士認為,以博達案來說,投保中心雖然與業者達成行政和解,代表官方不追究行政處分,但官方可能認為這樣的教訓還不夠給社會交代,因此要求公會自律檢討,透過業者自己的力量,給予適當懲處。

券商公會的棍子有多重?依照公會內規,可以給予從業人員警告、停業處分,停業之重,不用多說;警告算輕嗎?對於證券業大老闆、總經理來說,名譽是第二生命,大家都是有頭有臉的人,誰願意終生背上與弊案有關的罪名?證券業人士私下說,以前股市發生弊案,頂多是追究弊案公司、大股東責任,從來沒有找上券商,現在連券商都被官方盯上,且連總經理都入列,殺雞警猴的意味濃厚。

自律懲處事件,到底會如何發展?其實關鍵都在官方態度,如果官方只想給個警惕,整件事可望從寬處理,這些總經理級高階主管可能都會沒事,但若官方想要立下典範,公會紀律委員會縱然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恐怕回報到官方也會被打回票,要求重新檢討。

如何拿捏輕重,體察官方心意,將是券商公會紀律委員會的燙手山芋。

各家總座 滿腹疑惑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因博達等案被要求說明的各家券商總經理,看法不一。華南永昌證券總經理李明輝、富邦證總經理葉公亮都納悶:「不是已經和解了,怎麼還會處分?」元大京華證總經理張立秋、金鼎證總經理魏哲楨都說:「不關我的事」。

華南永昌證券總經理李明輝說,先前因為博達案,華南永昌證已經與元大京華證、富邦證、金鼎證,一起分攤7千8百多萬元的賠償金,不知道為何還要處分?李明輝說,他先前坦然接受官方的調查,也寫了報告,如果還要處分,他也會坦然面對,不過到底處不處罰,現在還沒定案。

富邦證券董事長兼總經理葉公亮說,在和解前官方有意行政處罰各家券商及總經理,但現在既然和解了,也算是很重的處罰,應該沒有再追究的理由,更何況各部門都是分層負責,各有部室主管負責,不該找上總經理。

元大京華證總經理張立秋說,博達案是京華證承銷的,如今京華證已消滅,就算要究責也該找以前的京華證總經理,「這件事,跟元大通通無關,也沒有我的事」。

張立秋說,處罰總經理的確有可能,但這得由券商公會紀律委員會討論才會定案,先前各家券商總經理都說明過了,應該不需負責。

金鼎證總經理魏哲楨說,金鼎證當初只協助博達GDR送件,結果也沒募成,「有甚麼錯?」他認為沒有理由懲處,公會要自律處理,方向應該是朝向自我約束。

牽涉到訊碟案的寶來證,認為總經理日理萬機,不可能管到每件事,怎麼可能為這種事負責任?至於基層承辦人員該負的責任,也都已內部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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