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警察也是人

郭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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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讯】营建良好的社会制度不仅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需要,也是人民警察的愿望。

警察,是维护本国家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和统治的工具,他们是由一些优秀的国家公民所组成,担负着保卫人民、打击犯罪的重要任务,执行着国家的法律和人民的意志。因此,作为一个“警察”的称号,理应是光荣和神圣的。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统治者的优劣和政府的职能不一样,警察们也就只有随之优劣好坏而被迫接受本国人民的评价或者是毁誉了。

在这里,我要说的和评论的也只能是中国的警察,因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个中国的警察,而且是一个因为忠于职守而终身残疾的警察,尽管我被当前执政的中共当局辞退除名,但是我仍有资格说自己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里,都不会将一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导致残疾的警察辞退和除名,都会依法进行抚恤和保护,所以我不会承认中共当局对我非法辞退和除名的决定,尤其是他的非法性,不但如此,我还要将以一个真正的人民警察的名义来审判当局对我的非法迫害和非人道摧残,以及他的反人类社会文明的罪行。

对于这一审判的问题,我不想在此展开论述,我会在一定的时候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我只想在此谈论一下中国的警察究竟是怎样由一批正常的好人变成中共专制统治集团的工具,从而遭到广大人民不满甚至诅咒,对于这样一个普遍而且敏感的问题,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加以说明,也许不无道理,并足以引起人们的思考。

其实,在我当警察的时候(1981年)也只是充满着对警察工作的好奇,或者说是为了找到一份更体面的工作而已,虽然说那个时候还是凭着自己的本事考上去的,但是对于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神圣使命还不是了解的,只是在当时的政治宣传中知道当警察就是为了首先要听党的话,做党的专政工具,所谓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也只是说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谁是犯罪分子、谁是人民、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什么时候该打、什么时候不该打等等一系列问题全都要由党说了算,由当地有绝对领导权力的党的领导人说了算,至于法律、法规乃至基本的人权、人道都只能是靠边站,甚至于连执法者(包括警察)的所有权利也会被毫无条件的剥夺,对此我是的确有着无可争议的发言权。

1981年12月10日,我当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的警察训练班学习,在遇到打架斗殴时,我挺身而出向前去制止,并且在掩护自己的同行时被歹徒用凶器击中面部后昏死了三个多小时,虽然经过抢救脱险,但是由于伤势严重,最终留下了终身的毁容和残疾。可是对于这么一起构成重伤害的严重刑事案件,最后竟然能在当地党委的指使下不了了之,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个人的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无处伸张,尤其是这么大的一个共和国的法律尊严和政府形象也就随着我的屈辱而遭到了贬毁。早年,我还曾经原谅了“党”和那些党的领导人,以为只不过是一个地区、一个偶然事件罢了,自己要想当警察,不妨牺牲个人的权益也没关系,于是我还是在带病扶伤的坚持工作。但是,我又没想到,当我作为一个有着正常人性和良知的警察在八九“六四”其间,向那些为了国家前途而绝食的学生们捐款以尽人道主义之后,我的这一道义之举竟然成了自己被中共当局辞退的“违法违纪”理由,我不但是失去了饭碗,而且使自己的身体因为丧失了治疗能力而终身残废。

从此,我就不能不深深的感到:在中国要想做一个共产党的警察,就必须准备放弃做人的权利,特别是做好人(普通人的基本良心)的权利,更可怕的是要准备放弃你当警察的宗旨教义及其神圣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只能做一个机械的工具,“党叫干啥就干啥”,哪管这个“党”违不违法、乱不乱纪、爱不爱国、爱不爱民,哪管这个”党”及其他的领导人是不是好人、是不是腐败分子,只要他今天当权,任何警察及其警察组织都要无条件的服从他`。否则,你就难逃厄运,轻者丢官罢爵;重者牢狱之灾,乃至杀身之祸。对于社会正义、国民利益等匹夫有责的大是大非问题,作为一个中国警察是绝对没有权利干涉和过问的。我的亲身经历以及大量的事实无不都证明了作为一个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的无奈和悲哀。

我清楚地记得,在八九年那场空前的伟大爱国主义民主运动中,在决定中国是否继续在专制的统治下腐败下去,还是将要走向民主法治的现代化道路上来时,中国的警察们在开始都是向往着后者的,当时除去能在北京的游行队伍里看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打出的“警察,民主的卫士”这一鼓舞人心的旗帜之外,我所在的徐州市公安局里面就有着许多警察和我一样,向游行示威和绝食的大学生们捐了款以表达对民主运动的同情和支持。可是随着那个“垂廉听政”的“邓大人”的疯狂跳出,在中共军队的坦克车和机关枪的血腥中,在强权暴政的恐怖下,和全中国人民一样,那么多原来充满着对光明追求的警察们也就只有违心的被迫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了,更可怕的是,他们还不得不继续为这一更加恶劣的统治秩序而服务和效力。尽管他们的待遇不断的被提高,但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民警察的要求和距离也就越来越远了。

当然,像我这样矢志不渝的去追求民主,为做一个真正的民主卫士和人民警察的人,也就只能是在不愿意放弃做人的准则和个人理念的情况下,不能不被当局扫地出门并且屡遭迫害了。由此看来,在中国要想当一个好警察,又想做一个大写的中国人,该是多么的不容易啊!

不过,中国的警察也是人,在我这样一个警察成了和他们的对立面之后,也曾经遇到过很多愿意说真话(人话)的人,比如说:我在第一次因为为农民们受迫害呼吁而被捕时,负责审查我的几位警察就明确的告诉我说,如果不是我为农民们打抱不平而得罪了徐州市市委,如果不是上边的指使,他们就不会将一起早在二年前就查结的案件再翻过来以此报复我,并对我不无遗憾的说,干么非得管这“闲事”?!我在狱中的时候,管教的民警也曾直言不讳的说过:“我们其实也看不惯,但是我们没有你那么大的胆子,我们还有老婆孩子哪?!”就是在今天,那些经常负责“看管”我的国保处的警察在看到我这浑身伤残时,也不无感动,他们向他们的上级不断反映,尽管效果甚微,但是,不能不说中国的警察还是有着起码的人性的,只不过是他们在这样一个制度缺陷、人治猖獗、党国不分、腐败横行的现实中束手无策罢了。当然,也有一些助纣为虐者,但是,我相信,中国警察的人性不会就此而泯灭……。

好了,就此打住,从以上的论述中就已经使人清楚的看到,在中国做一个真正的警察很难,因为他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人和做事,他的一言一行都要看共产党(不论这个共产党是谁)的脸色行事,至于个人人格、法律尊严、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等等都要置之脑后,从而使自己的人生及其人性难免被大打折扣,因此不论是我当警察时的过去,还是我成为警察“专政”对象的现在,我都为社会上对警察的不公正看法乃至辱骂感到遗憾和不平,因为那并不都是他们的“错”甚至是罪过,也更不是他们想得到的结果。

那么,究竟是谁之错和罪过哪?从以上那些不争事实来看,那个以党代国、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所有不受任何权利制约的家伙,以及对他们无奈的政治制度才是最令人深思和发醒的根本问题,除此之外,恐怕任何办法都不可能让中国人能够恢复正常的人性和行使正常人的权利,当然,警察们也难逃其祸,其人性也很难得到张扬。

因此,呼唤和营建一个非常符合人性和理性的良好社会制度不仅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需要,也更加是立志做一个民主的卫士和人民警察的所有警察们的愿望和希冀。

所以,我说,警察也是人,也想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写中国人!

原中国大陆三级警督、三等功臣、国家二等乙级伤残警察 郭少坤
2005年3月18日于徐州

转载《人与人权》4月号www.renyurenquan.org(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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