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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技 外流中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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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根據陸委會「內參」報告指出,中國對台農業統戰採「引進、吸收、超越」三階段手法,以引進台灣的農業科技、資金及技術,目前台灣的種苗與品種技術,大部分已出現於大陸「海峽兩岸農業試驗區」及「高科技農業示範園區」,情況令人憂心。

陸委會表示,台商農業投資地區相當集中,主要分布在福建、海南、山東、東北等地區,而中國為借鏡台灣農業發展經驗,相關部門動作積極。

陸委會說,自一九九六年起,中國國家外經貿部、農業部及國台辦共同批准設立福建漳州、福州、海南、山東平度、黑龍江及陝西楊凌等六個「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重點培育具規模的台資農業龍頭企業。

陸委會指出,上述六個農業試驗區,其中以漳州、福州對台灣農業引資效果最為顯著,自一九九七年設立以來,截至2004年7月止,累計引進台資企業一一四三家。

陸委會強調,政府多年來為保護農民,將政府公部門研發之品種、種苗與技術無償免費提供農民使用,導致農民對品種、種苗與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相對不足,近年來因台灣生產成本逐年提高,部分農民將台灣許多優良品種、種苗與技術,經非法管道隨人員交流與技資,將台灣經驗整套流出到中國。

陸委會表示,中國大陸積極引進台灣科技、資金及技術的作法除了設立農業專區外,其他的具體作為還包括:

一、優化投資環境與運行機制,制定系列鼓勵、保護投資法規政策,並建立服務體系與運行機制,以激勵台商投資。

二、頻密民間交流合作:加強兩岸農業人員、科技交流互訪,建立與台資農業企業及台灣農業院校的合作關係。

三、積極招募台灣農業技術人員:利用無須投入資金,僅需提供農業專業技術方式,由中國提供土地及資金,並支付台灣專業人員技術顧問費用。

四、加強對台農業調查及培訓:建立農業資料庫,如福建農科院於2003年2月完成「台灣農業文獻庫系統」;舉辦農業幹部培訓,如中國農業部於北京舉辦「涉台幹部業務培訓班」。

五、舉辦招商展示及研討活動:舉辦「海峽兩岸蘭花迎春展銷會」、「海峽兩岸農業合作交流展洽會」、「海峽兩岸花卉博覽會」等大型農業招商展示活動;舉辦「海峽兩岸農業生物科技研討會」、「海峽兩岸農業高級論壇」等多項研討活動。

民間技術 政府難控管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台灣農業品種和技術外流嚴重,農委會表示,早期已推廣給農民的農業品種,確實難以保護,許多品種都跑出去了,該會目前只能保護新品種;至於農業技術屬政府機構開發的,需經嚴謹的技術移轉流程,民間自行開發的技術,政府很難管。

農委會副主委李健全坦承,一、二十年前已推廣予農民栽種的農業品種,包括毛豆、香蕉、鳳梨、蝴蝶蘭、金煌芒果、蓮霧、稻米、茶葉等品種,以及吳郭魚單性養殖技術等禁赴中國投資的農產品,十年前已陸續經由人員夾帶或漁船走私方式外流中國。

以毛豆和吳郭魚為例,該兩項農產品台灣在日本市場的外銷量原本遙遙領先中國,卻因台商將品種和技術外流中國,再利用當地廉價勞工與土地成本生產,外銷日本與台灣廠商競爭,而擠掉台灣毛豆和吳郭魚外銷市場第一的寶座。

李健全指出,已推廣給農民栽種的農產品舊品種,以稻米為例,只要捏一把稻種就可以把品種流出去;黑珍珠蓮霧農民也只要插枝再用漁船走私偷渡到咫尺之隔的對岸,政府也難以管控。

農業技術也不一定都是由政府研究機構開發的,有許多是民間企業或單位自行研發,他說,政府開發的農業技術,一定得經嚴謹的審核流程,才會技術移轉予民間企業使用,民間企業自行研發的農業技術,政府真的很難管到。

李健全強調,政府已修訂實施「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目前政府可以積極做的事就是加強保護新開發的品種、種苗及技術,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的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年,一旦發生品種侵權狀況,品種權擁有者得依法求償。

根據農委會規定,台商赴中國投資或技術合作的一千五百一十二項農業產品項目中,至今已有一千零七十六項解禁,核准赴中國投資,但還有高達四百三十六項足以威脅台灣農業技術優勢的種苗、種畜、種禽以及台灣大宗生產的敏感性農作物未開放赴中國投資。

但以實際狀況了解,台灣赴中國投資的農業產品和技術,不該去的也都偷偷去了,農政單位是該拿出更積極有效的管理作為,否則數年後,兩岸恐將出現台商與台農自己打自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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