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法院判處師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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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湖南當代商報新聞中心主任師濤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新華社報導,長沙法院指稱,二00四年四月,湖南省當代商報社在一次內部會議上,傳達了有關文件的內容摘要,並指出這份文件屬於絕密級,不得傳播。

不過,時任湖南當代商報社新聞中心和編輯中心主任的師濤,參加了會議,並且作了記錄。會後當天,師濤將文件內容以電子郵件向中國大陸境外發送,並在境外一家刊物上刊登,還被多家網站轉載。

長沙法院稱,經中國國家保密局鑒定,師濤提供的材料內容「屬絕密級國家秘密」。

長沙市中級法院認為,師濤的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長沙市中級法院判師濤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師濤,生於一九六八年,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二日,受聘於湖南省當代商報社。

另據大紀元網站報導,師濤曾經是中國大陸幾家報社的自由記者,他曾經為海外網路雜誌「民主論壇」撰寫政論,也出版過詩集。

師濤於二00四年十一月被捕,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表示強烈關注,呼籲中國當局無條件釋放。

著名的中國民運人士劉曉波去年十二月指出,師濤只是一個記者,一個詩人,能得到什麼國家秘密?

劉曉波說,看了師濤在中國境外媒體發表的文章,「怎麼也看不出其中有什麼國家機密」。

劉曉波指出,在黑箱中國,一切都可以成為「國家機密」,洩密罪「幾乎覆蓋所有官方不想讓外界知道、更不想讓民眾談論的話題」。

例如林海向境外媒體披露中國農民的群體維權是洩密,鄭恩寵向人權組織提供強制拆遷戶的情況是洩密,宋永毅和高瞻在中國收集學術資料被控竊密,楊建利在中國瞭解工人及工運狀況也被指為洩密。

此外,「黨魁的報告是機密,哪怕是第二天就要公開(吳仕深案);江澤民下台也是秘密,哪怕這是民眾理應知情的公權力交接(趙岩案);甚至,某高官的病情或隱私,也都是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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