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鮁魚圈開發區違法強佔漁民土地的劣跡斑斑

上訪民眾遭施毒氣 400多員警集體圍毆 非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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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尊敬的各位朋友:你們好

  鮁魚圈開發區政府以「鞍鋼冶金專案」為名(土地使用證、國家批件、環保批件,沒有)佔用海星的集體土地和漁民賴以生存的海域、灘塗、自然港口,佔用海岸線達10餘哩以及大董屯村和西關屯村大面積土地近20000畝,使廣大漁民和農民的正常生活和漁業生產受到了巨大的影響和損失,並在各項補償和安置方面用已過期的補償安置標準。

  一,拆遷管理條列當中明確規定不允許政府和司法機關參與動遷,開發區書記任總指揮;區長、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動用了區政府、辦事處、公安局、國土局、綜合執法局、法院、邊防派出所等單位,被動遷戶所謂的做工作,嚴重的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置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6月6日的通知於不顧,濫用行政職權,這本身就違背了拆遷管理條列和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知識精神。

  二,海星村是純漁業村,以養船、撲撈、海產品加工為生(2800戶400餘條船),此次動遷把我們的住宅和魚船安排在兩地相隔二十餘裏的地方,這本身就違背了海上漁業生產的自然規律,並改變、佔有、吞食我們的自然港口、天然港灣,使我們漁民的漁業生產受到了巨大的損失,按照..和都應當給漁民合法的補償和安置。

  三,農民在動遷中有安置和補償,漁民為什麼沒有?海域、灘塗視為土地管理,鞍鋼冶金專案的用地和填海工程,使我們的魚船不能正常生產,船用網具和機械不能及時維修,給漁民的收入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們拿者國家頒發的工商,漁業撲撈許可證,每年向國家交納15000餘元的稅費,並在搬遷中,每條船的搬遷費就是5000餘元,每條船租用存放網具、船用物資的房租費就高達10000餘元。按照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對於搬遷補助費和租用場地都應當給漁民相應的補償。

  四,海星村的地理位置坐落在港口海岸就漁業生產一項屬於黃金地段,佔用、吞食、改變我們的天然港口、天然海灣,拆遷我們的加工廠房、庫.、住宅,已經影響了漁船的正常生產,並造成了部分魚船的停產、停業,就每年加工海產品一項,每條魚船一年損失達90000餘元,運輸交通費就的10000餘元,按照第五十九條的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應當給予漁民合法合理的補償。

  五,造成3000多人失業(短途運輸、後勤人員、機械維修、補網人員)至今沒有給予安置,老年人的生活沒有一點保障。

六,這次拆遷中政府沒有給被拆遷人安排合格的過度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等到回遷是才下發,百姓無處安身立命 ,叫苦連天,,多年鄰街的住宅房因為經濟的發展已經該為經營房,並且經營多年,房產局不給辦理變更手續拆遷時按住宅做面積等換,不補償營業損失,在學校沒停棵的情況下政府下令到出部分教室給養船戶做倉庫,看過你王法官寫的書,我們看到了希望,我們懇請你伸出援助的手幫助百姓安居樂業。

  在此次動遷中的村民們怨聲載道,沒有的到回應的安置和補償,今後根本無法生存,280餘人到省政府上訪中,一個鮁魚圈區的公安局就能和省級的信訪局溝通好,向在信訪局大廳中群眾噴放一種有毒氣體,,上訪的三名婦女當場暈到在地,多人受到傷害,並對上訪中的代表進行威脅、恐嚇、北京來的記者也統統給安排好,不讓漁民見面採訪,公安局人員和動遷辦領導加以阻攔,百姓苦不堪言,紛紛發出疑問,是權大還是法大,如果是法大誰大制止他們的這種行為。懇請中央政府各部門給老百姓一個合法又滿意的答覆。請各位領導能捨身處地的為村民想一想,合法、合理,合情的解決廣大村民的實際情況,保護廣大村民的合法權益,使社會更加和諧。

  群眾到北京上訪時,鮁魚圈政府的領導和公安局40多人強制往回抓人,不讓百姓有伸冤的機會。

  今天區政府動用400多名員警對上訪的人民群眾一群體毆打,抓人,把人抓回去以後強行叫我們寫保證 ,以後不上訪,望看到的朋友幫幫我們吧。

鮁魚圈區的拆遷行為=湖南嘉禾縣的拆遷行為

海星村全體村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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