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相諫必有大冤

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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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看到大紀元快訊《絕食法輪功學員面對監獄的處分》說是,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判決不公在獄中絕食抗議。監獄發言人說,他們要給這位學員以懲罰,因為她違反了監獄法令。至於懲罰的內容,可能是關小號或者是書面警告。

老子講過,「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種絕食自白的人是有著以死相諫的正氣和生無所戀的決心。在這個情況下生死早已不縈於懷,任憑你的一張恐嚇廢紙或是武力威脅,焉能動這位女士分毫?這種恐嚇不過是附耳涼風而已。在中共多年來的瘋狂鎮壓當中,它們用盡了一切卑鄙、殘酷的刑法,都沒有改變真正的修煉人。新加坡當局,當你向獨裁殘暴的中共學會對異己之聲無情打擊的時候,有沒有瞭解過這些?

另外,把絕食的人關在小號裡,不是要人為的餓死人嗎?這種草菅人命的邏輯竟然成為監獄的法令,實在是人類文明的恥辱。可惜這種現象不是第一次發生。今天在法輪功網站——明慧網(www.minghui.ca)裡面有一篇文章《麥裡芝、魚尾獅 新加坡打算把前途交給中共?》(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78.html),裡面一位法輪功女學員李女士描述了她的經歷。

2000年底在新加坡麥裡芝蓄水池旁邊,一群法輪功學員在悼念被中共迫害死的107位學員。新加坡出動防暴警察拘捕了15個人,李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李女士被判1個月監禁。她的丈夫送了一本法輪功的書《轉法輪》給她,但是被監獄無理扣押,一直沒有歸還。她為了自己的信仰自由而絕食。在文中李女士是這麼形容的,「絕食20多天,無人理會,沒人問你的情況怎麼樣」。不可以想像這種無人道的行徑發生在自稱文明世界的新加坡。懇請人權組織派人去探訪兩位絕食學員的身體狀況。

眾所周知,監獄是一個判以剝奪人身自由的地方,而不是一個剝奪信仰自由的地方。閱讀《轉法輪》是每一個法輪功學員每天生活中的一部分,這是他們的信仰。但在新加坡的監獄裡精神自由也受到壓制。在世界各地,很多監獄為了導人向善會邀請一些宗教團體到監獄裡布道。還有的國家監獄邀請法輪功學員去教功。新加坡監獄的做法實在是讓人想問,這是黑牢還是集中營。

我們無法得到可靠的消息,兩位女法輪功學員為什麼要絕食。但是,從案件的經過我們可以推測:她們確實是無法接受不公的判決。

以死相諫必有大冤。古代帝王每次碰到天災的時候,都會想到民間冤情得不到申訴,總會釋放囚犯。但是也有違天而行的,在《竇娥冤》中的竇娥被冤枉致死,結果「血飛上白練,六月下雪,三年不雨」。無巧不成書,在新加坡的法庭要違天而行之前,老天已經用兩次餘震警告了新加坡的獨裁政府,如果再是冥頑不靈,恐怕新加坡是在劫難逃。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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