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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歸化應具基本語言能力 非僅限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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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日電)台立法院今天通過國籍法修正,增訂外國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規定。內政部表示,「基本語言」不限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言都可以,只要相當於國民小學或以下程度,日常生活上能與他人溝通即可。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外籍人士學習台灣語言的動機、鼓勵外籍配偶參加政府開設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協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子女能力及促使早日適應國內生活環境,內政部參照外國國籍法相關規定,在國籍法第三條增訂「外國人申請歸化台灣國籍時,應具備台灣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所謂「台灣基本語言能力」,是指在日常生活上能與他人溝通、知曉社會相關訊息,即相當於國民小學或以下程度即可,語言不限國語。

內政部說,所謂「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是指瞭解中華民國國民所享有權利及應負擔義務等簡單常識,例如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應有服兵役義務。

內政部表示,申請歸化者如參加台灣國內各政府機關所開設供外籍人士上課的課程者,如已達一定時數,得予認定具有「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無須再參加歸化測試。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口試部分可由申請人行選擇以國語、台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等國內各通用語言接受測試;筆試部分,以中文文字辦理。

內政部將會同教育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訂歸化測試題庫,待研訂完成後,這份題庫將印製成冊及登載在相關網站,供民眾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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