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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亂性 色主管吃定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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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保險經紀公司經理董巽金酒後性騷擾女職員A,友人高榮勢看不過去力加勸阻,不甘受辱的A女表明會告到底,董某反要她離職,且誣指A女、高某挾怨報復,最高法院駁回董某上訴,維持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董某徒刑一年兩個月確定;董某已須入獄服刑。

現年四十七歲的董巽金原是職業軍人,自軍中退伍後擔任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經理,高榮勢(九十三年涉嫌運毒,已遭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則是氣功師父,在同一樓層辦公。

九十年3月間,董巽金與女職員A等多名同事至PUB玩樂,高榮勢也一同前往,凌晨二時許才散攤,董、高與A女返回公司泡茶解酒,高某入廁時,董某趁機抱住時年二十六歲的A女,撫摸其大腿、胸部,A女推開並怒斥董某。

高榮勢聽見吵鬧聲,從廁所急忙返回,但董巽金仗著酒意欲搭肩擁抱A女,A女一再抗拒,表明不要碰她,否則就要告他,高榮勢趕忙當和事老,擋在兩人中間,說不要泡茶,大家早點回家。

那知董巽金惱羞成怒,拳揮A女,更表示自己是主管,不准A女離去,A女據理力爭,強調現在已經下班,董某更不能因身為主管,就能限制她,但董某仍推倒A女,有意猥褻,高榮勢急忙抱住董某,好言相勸,董某才罷手離去。

驚嚇過度、全身瘀傷的A女,因奮力抵抗氣力用盡,接受了高榮勢的氣功療傷,就在高某的個人診療室休息,直到當天下午一時許才上班,下午二、三時許,董巽金進入辦公室之後,要求A女不要追究,遭A女拒絕,董某令A女滾蛋,A女立即簽下離職書,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氣功師父救美 卻涉運毒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在董巽金性騷擾案中見義勇為、擔任護花使者的氣功師父高榮勢,後來卻涉及一起運毒案,並在配合警方釣誘毒梟時故意價一句話,將「吃飽沒」說成「我還沒吃飽」,而遭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現正上訴最高法院中。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五十歲的被告高榮勢,自泰國運送海洛因,通關遭警查獲,一度答應配合追查,卻在接應毒梟打手機連絡時,將互相確認的暗語價,毒梟未出面取貨,致警方無法順利追捕,可見毫無悔意,不能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給予自新的機會。判決指出,九十三年8月12日,高榮勢前往泰國北部旅遊,18日與某泰國男子碰面,兩人將四點三公斤的海洛因,分成百餘個塑膠包裝,再裝入三條掛毯內,並用地毯、二十多件當地服裝掩飾,一同放入黑色大皮箱內。

泰國男子交付高榮勢一支手機,也告知高某返台後,將有台灣人士前來接機,會打手機連絡,雙方用「吃飽沒」的暗語來確認身分。

同年月19日,高榮勢自泰國搭機返台,晚間十時許抵達桃園中正機場,安檢人員立即發現黑色大皮箱有異,等高某前來領取時,逮獲高某,起出夾藏的毒品。

海關、航警局人員調查時,高榮勢辯稱不知情,只是幫人帶掛毯,也供出對方會打手機連絡,要說「吃飽沒」暗語確認,才會碰面;高某同意配合警方追查,不過當手機來電時,高某沒說「吃飽沒」,反而說了一句「我還沒吃飽」。

警方立即阻止高榮勢,毒梟也發現不對勁,掛了電話,始終沒有現身,放棄價值上千萬元毒品,警方清查電話通聯,但是由於毒梟使用的是易付卡,已無法進一步追查。

價一句話 多關七年半

記者孫友廉╱特稿

運送海洛因超過四公斤的氣功師父高榮勢,故意價了一句話,使得高等法院決定判處無期徒刑。

高某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第一級毒品罪,雖其刑度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若高某能配合警方,從而協助逮獲接應的共犯,法官一般都會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成徒刑十五年。

無期徒刑與徒刑十五年,除了關到死或關十五年的差異外,更有允許假釋的不同;依刑法第七十七條,無期徒刑受刑人即使後悔改過向上,也至少要關十五年才有條件聲請假釋;反觀徒刑十五年的受刑人,只要關一半就可聲請假釋。

以現年五十歲的高榮勢來說,判處無期徒刑或徒刑十五年,聲請假釋差別就是六十五歲或五十七歲多,中間有長達七年半的鐵窗生活差別。

法官在法定刑度內判重或判輕,是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視被告的動機、手段、態度、智識程度等等進行審酌;若被告觸法情節輕微,法律刑度仍過重,則會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再減刑。

如兒子殺害父親,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要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若父親平日殘暴,不時凌虐妻兒,兒子忍無可忍才憤而弒親,法院雖須處罰,但因情堪憫恕,若硬是判決兒子無期徒刑,恐怕社會也無法接受;這時,法官就能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給予一個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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