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新加坡的生意經和法制

仗義(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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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看了林森在《大紀元网》上的文章,深有同感。為何?因為本人也在新加坡工作了數年,可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每每想起,感触頗多。不過,很少与人談起這些,因為感想歸感想,但并不感興趣。不過,從网上看到新加坡法院對兩位修煉法輪功的家庭主婦判以重刑,深感憤怒,止不住也說上兩句。

新加坡的生意經,依我看,一句話:“有奶就是娘,沒奶就罵娘”。用這話形容听起來不太典雅,但恰如其分。在新加坡政府看來,只要你干涉我賺到錢,我就跟你吵,跟你罵。所以,新加坡跟周邊的小國,窮國,諸如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常常因為水呀,旅游呀等問題,打得不可開交,如同小孩吵架,給人一种“鼠肚雞腸”的感覺。但是,如果可賺到錢,政府可低三下四,竭盡討好之能事,甚至不惜犧牲他人的利益。

我在那里工作期間,新加坡在中國搞了一個“蘇州工業園區”。愿意本想賺大錢,結果被中共那些個老練的貪官族們套住,狠狠地宰了一把,吃了大虧,賠了大本。可這筆生意最初是李光耀極力主張的,再加上還有些肉沒被中共全部啃光,所以,為了面子,為了不再繼續吃虧,也幻想能在將來啃啃中國肉,新加坡忍气吞聲,李光耀親自跑去了中國,并受到了現在正在世界到處被起訴的當時的“三位一體”江澤民的接見。后事如何,本人因為不感興趣,沒有追加了解。不過,听說在那段時間里,中共派人在新加坡搞了一個所謂法輪功是X教的展覽,懸挂了許多血淋淋的圖片(据我所知,新加坡限制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邪惡的理由之一,就是他們散發的資料上有被迫害的照片),開創了一國政府允許一個外國團體公開詆毀誹謗一個在本國合法注冊的團體的先例。

這便是新加坡的生意經。在這個政府眼里,錢真的是金的,而不是紙的。网上有人建議李光耀讀一讀《九評》。誠然,李光耀對共產党的了解,決不可与《九評》相提并論。但是,共產党是個什末東西,他是十分清楚的。同樣,在這個專制的警察國家,經過几年的時間,李光耀也肯定了解修煉法輪功的是一群什莫人。如同江澤民与共產党互相利用鎮壓法輪功一樣,李光耀也在利用對法輪功的處理,向中共示好,以討得一羹殘湯。只要有金子,有銀子,有權力,管他什末道德良知,皆可出賣。

至于新加坡的法律,的确是非常的嚴格。依我看,如果嚴格執行法律,盡管新加坡順民們小心翼翼的生活,新加坡仍需拿出許多組屋(居民集中居住的樓房)改建成監獄了。其實,法律的制定之所以嚴歷,正是為了給警察和政府留有充分的空間。警察和政府看你順眼了,你做的事他權當沒看見;他看你不順眼,就可以在法律的幌子下,隨意對你采取任何措施。

這一次對兩位家庭主婦定的罪名之一是“非法集會”。什莫是“集會”?所謂“集會”,必須有集會的召集人。誰是集會的召集人?警方沒有證据!用煉法輪功的人的話說,他們去那里完全出于自愿,沒有組織;如果是“集會”,必須有集會的發言人。誰在集會上發言?警方沒有證据!用法輪功人自己的話說,他們只是在練功,向游客“講真象”。如果將這些也定為“非法集會”,那末,那些游客都應當統統抓起來,因為他們都是“非法集會”的成員,違反了所在國的法律。可見,貫于自我標榜“保持中華文化”的新加坡,連什莫叫“集會”的定義都搞不懂,令世人恥笑。

法律,在李光耀的手中,不過是一個玩物而已。它時而被用來在外國人面前作一把秀,時而用來對內鎮壓异己,而目前它的使用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被用來獻媚,討邪惡歡心,以換來毒米一把。很清楚,對兩位家庭主婦的定罪,根本就不是一個執法尺度的問題(這里姑且不談她們根本也沒有違反新加坡法律),而是一個正与邪的問題。所以,建議李光耀在炫耀新加坡是“法治國家”(暫且不談這個法律本身是好是坏)之前,首先檢測一下自己的內心靈魂, 是正是邪,是光明磊落,還是腐朽霉暗。如果說法律至上,那末,正義則應至至上。否則,法律會被濫用,帶給人類的將是災難。

在這里不妨也勸一勸李光耀,頭腦冷靜的回頭看看与你有一臂之交的江澤民。當初,風光的江氏信誓旦旦的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可現在它及其追隨者卻落得在全世界到處被起訴,國門難出的可悲下場,而且,更應有的懲罰已明顯的在等著它。這個事實起碼給李光耀兩個信息:一是法輪功這群人不是一般的人,他們是好人,更是有著堅定信仰的人;二是最好還是遠离中共為妙。不然,將來你常挂在嘴上的,但不屬于你的法律一旦用到自己頭上時,那就不是作秀,而是動真格的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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