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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拜拜 兄弟溺斃放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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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游繡華、楊宜中╱瑞穗報導〕一對分別五歲、三歲的小兄弟賴泰明、賴泰榮,昨天下午隨父母親到花蓮縣瑞穗鄉的一間寺院參拜,疑因嬉戲不慎掉落寺後水深約三公尺的放生池,雙雙慘遭溺斃。瑞穗消防隊下午六時多獲報後,前往搜救,經一小時撈起兩名幼童,送往玉里慈濟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這對小兄弟昨天隨父母親從台東縣成功鎮到瑞穗鄉溫泉區一間寺院參佛,父母親拜拜時,將兩名幼童放在旁邊的視聽室看錄影帶。後來,母親因看兩名幼子看電視看得入迷,於是到外頭燒金紙,返回視聽室時,孩子已經不見人影。

賴姓夫妻慌張不已,在同修好友協助下,沿著寺院四周尋找近二個小時,仍找不到人,母親懷疑孩子可能在寺院後方的放生池落水。放生池四周沒有護欄,且是斜坡,賴姓夫妻曾嘗試下池內去找,但因池子太滑,於是打一一九報案。

瑞穗消防分隊獲報後,出動四名人員趕往寺院,並通知台灣省山難搜救協會派兩名人員提供潛水設備,協助打撈。放生池長約五十公尺、寬約三十公尺、水深約三公尺,搜救人員打撈一小時,才將兩名幼童撈上岸。

消防隊隨即將二名幼童送往慈濟玉里分院急救,賴姓夫妻面對兩名幼子身遭意外,自責不已,不知如何向家中的父母親交代。

約經過急救三十分鐘,賴姓夫妻見兩名幼童回天乏術,向院方表示希望捐出孩子的大體或捐贈器官,讓孩子得以遺愛人間。但經詢問相關單位後,捐大體需滿廿歲,再加上沒有亟須眼角膜移植個案,而且兩名幼童被打撈上岸時,已失蹤近三小時,可能無法捐贈器官。

在慈濟志工關懷下,孩子的父親鼓起勇氣通知家人,幼童的祖父母依循民俗「小孩死在外面,不可送回家中」,最後決定將小孩遺體送到台東市殯儀館暫厝,待警方報檢察官相驗後,再料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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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粗心 恐涉刑責

〔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瑞穗鄉發生一對兄弟雙雙溺斃案,前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國泰說,必須調查父母疏於照料的程度,是否嚴重到讓子女陷於危險情境中,若有,父母則需負擔刑法過失致死罪嫌。

林國泰表示,父母對子女疏於照料,在未造成子女傷亡的情況下,若屢屢發生,則可能涉嫌觸犯兒童暨少年福利法,此時社工單位若獲知,必須負起責任即時介入處理,必要時,則需要將疏於照料的兒童或少年強制安置。

林國泰表示,如果父母疏於照料,使兒童或少年身涉險境,導致兒童死傷,則父母有可能必須負擔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嫌,而是否構成過失致死罪嫌,則必須調查父母讓子女陷於險境的程度。

林國泰舉例,他曾經辦過一起父母過失導致兒女溺死的案例,當時一對酒醉的父母,將兒子帶到河邊烤肉,這處河邊有立牌告示禁止游泳,而這對酒醉父母不但沒有警覺,甚至放任兒子進入溪流行水區游泳,造成這名兒童溺斃。這對父母疏於照料,讓子女陷於險境的程度,就足以讓司法追究父母的過失責任。

林國泰說,也曾有一案例,爸爸開車,未讓年幼子女坐安全座椅,甚至抱著幼童坐在駕駛座,不幸發生車禍,孩子成了父親的安全氣囊,被壓死在父親胸部與方向盤間,這個糊塗父親也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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