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台灣的法院是共產黨開的﹖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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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台灣在威權時代有一句話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經過民主政治的發展﹐情況有所改變﹐但是有時出現一些比較怪異的情況﹐仍然讓人回味這句話。最近有報導說﹐某中國女子偷渡途中在苗栗外海被蛇頭推落溺斃,家屬跨海請求「犯罪被害人補償」,包括法定扶養費等六十七萬餘元,苗栗地檢署及台中高分檢先後駁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卻判決原處分撤銷﹑給予補償。這家法院的判決不禁讓人想到﹐這家法院是不是共產黨開的﹖

為了從中國偷渡到台灣追求更好的生活而死﹐無疑是一個悲劇。然而不應該因為是個悲劇﹐就失去判案的普通常識。

首先﹐偷渡本身既違反台灣的法律﹐也違反中國的法律。如果偷渡成功﹐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偷渡失敗﹐乃至發生意外﹐都該是自己負責的事情﹐由台灣納稅人補償﹐難道不是非常荒唐的一件事嗎﹖何況推人溺水的犯罪分子已經按照台灣法律嚴懲。

其次﹐中國的偷渡分子遭到橫死的不止在台灣﹐在美國﹑英國都有﹐沒有聽說過由該國的納稅人負責補償﹐也沒有家屬敢打這個官司﹔即使台灣本地人被歹徒打死﹐也沒有由政府捕償的法律。所以不論是“一邊一國”﹐還是“一個中國”﹐都沒有賠錢的道理。只有中國的這些家屬﹐在某些訟棍或官員鼓動下﹐以一種爬在台灣人頭上的優越感﹐才會來打這個官司。也只有匍匐在中國獨裁者腳下的法官﹐才會要台灣納稅人來捕償。

如果真對家屬賠償﹐等於偷渡來台灣有了“保險”﹐成功偷渡不必說﹐即使失敗﹐來個“不成功﹐便成仁”﹐也得到比在中國因為工傷死亡更多的賠償﹐不但會吸引大批中國亡命者偷渡來台灣﹐也會吸引其他窮困國家人民偷渡來台。台灣將會成為“死亡天堂”。要求償的話﹐應該向導致自己人民離鄉背井偷渡的中國政府。

在反對賠償的一些看法中﹐有人把這件事情與千島湖台灣遊客的被害而沒有得到賠償相提並論也不妥當﹐因為台灣民眾去千島湖旅遊是合法的﹐偷渡來台灣卻是非法的

中國是台灣的準敵國﹐但是有些事關中國對台灣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行為仍然缺乏可以起訴與判決的法律﹐例如掛中共國旗﹑高呼中共獨裁者與劊子手萬歲的行為﹐或者號稱中國共產黨組織公然掛牌等等。不要認為沒有影響日常生活﹐一旦局勢有變﹐這些都是第五縱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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