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咬死人 宰杀偿命官司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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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灿坤土库报导〕男子洪进义路过云林县土库镇发现一头山猪,担心山猪乱窜伤及无辜动手驱赶,反遭山猪咬伤并发败血症前晚过世,饲主虽将凶猪宰杀祭五脏庙,但死者家属坚持提出告诉究责。

检方表示,如果死因经判定确实与山猪咬人有关,饲主可能需负起连带责任,并得背负民法损害赔偿义务。

警方表示,土库镇农民陈家和(45岁)饲养的母山猪疑值发情期,4月23日晚间跃过猪圈围墙逃脱,陈家和发现后虽召集亲友四处搜寻,翌日下午母山猪在土库镇兴新里南主三路旁逗留,被害人洪进义(44岁)惟恐猪只伤及路人,尝试驱离,没想到山猪竟攻击洪进义,导致洪手脚多处被咬伤送医院急救。

医院诊断洪进义右脚伤口受到感染,筋膜出现坏死迹象,住院期间连续动3次手术治疗,13日病情恶化因并发败血症于前晚宣告不治。

警方昨天传唤陈家和,陈家和无奈指闯祸的母山猪事发当天已领回宰杀分赠亲友,依照常理山猪应该不可能主动攻击人类,洪进义为何遭咬伤让他十分不解。

云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蒋得龙指出,若饲主承坦闯祸的山猪确实是其所有,则依法需负起管理疏失的连带责任。

再者,这起案件被害人洪进义不是立即死于非命,所以检察官或法官审理案件须斟酌人被猪咬伤与死因关联性,假使两者存在必然关系,饲主极可能触犯刑法276条过失致死罪,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罚金。

至于民事部分家属可依损害赔偿,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慰抚金、医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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