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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豐集團總裁黃世惠遭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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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慶豐集團總裁和鼎豪、陸利公司董事長黃世惠,為了解決陸利的財務危機,在沒有經過董事會的同意下,安排鼎豪公司借錢給陸利,後來陸利公司所借得的款項,輾轉流入慶風集團各關係企業,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偽造文書等罪名,判處黃世惠一年有期徒刑。

慶豐集團總裁和鼎豪、陸利公司董事長的黃世惠,以及被黃世惠委託總管慶豐集團財務的江李金樹,兩人因為涉嫌在民國88、89年間,為了解決陸利公司的財務危機,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讓鼎豪公司借款給陸利公司,另外還以鼎豪公司定存單,為陸利公司擔保借款,等到陸利公司無力償還,定存單就遭銀行中途解約代為清償陸利公司的借款,而陸利公司所借到的錢,後來又輾轉流進慶豐集團的各關係企業,導致鼎豪公司損失四億八千七百萬元。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法院認為,雖然本案關係企業的股東都一樣,不過,黃世惠和江李金樹的行為仍然觸法,加上由於江李金樹曾經表示,黃世惠對相關資金流向運作全都知情,黃世惠的帳戶甚至被拿來作為資金流通之用,因此,法院認定黃世惠、江李金樹涉嫌觸犯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所以分別判處兩人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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