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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人权 台学者建议释宪成果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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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九日电)台湾政府积极展开宪政改造工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刘静怡表示,宪法施行近一甲子,“人民之权利与义务”一章却未曾修改或增补,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则扮演人权保障者角色,建议政府宪改可将释宪成果纳入宪法。

台湾宪政议题近来热门,除任务型国民大会刚复决修宪案,最近也有多件声请释宪案,包括国大职权行使法第八条及第十条释宪声请,指复决门槛四分之三、废票计入总额,有违宪疑义;民众捺指纹才能请领身份证,是否有侵害人权,民进党立院党团声请释宪,请大法官对户籍法捺指纹规定予以急速处分,宣告暂停适用。

此外,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投票率太低,民意代表性不足,是否能复决宪法修正案,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及国大党团提出释宪声请;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认为国亲党团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杯葛监委同意权,使监察院迄今无法运作,五权宪法架构被破坏殆尽,亦提出释宪案。

学者刘静怡最近在一场宪政改造研讨会指出,现行宪法自一九四七年施行以来,期间虽然经过多次修宪,却偏重基本国策性质的宣示规定,攸关人民基本权利保障的“人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从来未曾有任何修改或增补。

刘静怡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过去数十年来的释宪表现虽然有褒有贬,但因为台湾长期未增补或修订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内容,所以大法官释宪除扮演宪法维护者和人权保障者角色,同时也微妙发挥人民基本权利清单的增补或具体化功能。

她指出,解严之后,大法官涉及人权的解释大幅增加,宣告法律或命令违宪者,更不在少数。例如宪法未明文列举的人权项目,经由大法官解释被确认为人民基本权利者,至少包括家庭权、婚姻自由、接近使用媒体的权利、人格权、人性尊严、隐私权等。

有鉴于政府积极展开新一波宪政改造工程,刘静怡建议,如果能将目前大法官解释的既有成果中,已获得社会和学理共识的部分纳入宪法,以补充现行宪法基本人权清单不足之处,使其成为真正落实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活的宪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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