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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所在地外製酒 將遭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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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日電)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至臻今天提醒酒製造業者,不得在許可執照所載的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酒品,否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產製私酒論處,財政部也可以廢止業者許可。

鄭至臻表示,菸酒新制從二○○二年一月一日實施以來,到今年五月三十日止,財政部已核發酒製造業者許可執照三百九十七張,另外有八家因違法被廢止許可執照,其中兩家正是因為在執照所載的工廠所在地以外產製酒品受罰。

鄭至臻說,台東馬蘭製酒企業社就因為這樣的狀況被廢止執照,其他業者也有類似狀況,消費者應多加注意。她也指出,酒製造業者如果想要變更廠址或有增設工廠的規劃,務必向財政部申請核准。

另外,有六家是因為年產量超過限額被廢止許可執照,兩家則因受託製酒但沒有向財政部備查。鄭至臻表示,根據規定,非股份有限公司有年產量的限額,有六家業者因為年產量超過限額被取消執照。

鄭至臻呼籲酒製造業者,要了解並確實遵循菸酒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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