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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將依新救助標準辦理養殖漁業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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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二十二日電﹞嘉義縣沿海豪大雨成災,造成養殖漁塭魚類外流,養殖漁民損失慘重,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沙志一今天南下嘉義縣巡視災情時,建議縣府依新的救助原則辦理救助金發放,照顧漁民。

沙志一、養殖沿近海漁業組長石聖龍等人在縣府農業局人員的陪同下,分別前往東石、義竹、布袋等公所及嘉義區漁會、嘉義養殖協會聽取災民的意見,巡視沿海鄉鎮受災害情形。

沙志一表示,為了照顧真正從事養殖漁業的漁民,漁業署建議縣府依新的救助原則辦理救助金發放,也就是以往因故未領有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或未辦理放養登記而無法獲得補助的漁民,因新的標準已放寬,同樣可以申報獲得補助。

放寬後的補助標準依漁民所有的證件齊備與否,給予不同等級的現金補助,第一級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凡具備最近一次有效放養申報書、災害申請書、水權狀及用水證明文件、養殖漁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者,飼養高經濟養殖種類每公頃最高十萬元、每戶最高五十萬元。

第二級為已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但未辦理放養申報者,需具備災害申請書、有效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用電證明等,每公頃最高補助四萬五千元,每戶最高十八萬元。

第三級為未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且未辦理放養量身報者,每公頃最高補助二萬零五百元,每戶最高補助十一萬二千五百元。

縣府農業局漁業課表示,為了儘速將救助金發放至災民手中,農委會已先撥款新台幣五千多萬元至縣府,希望鄉鎮市公所將符合申報規定的清冊,有多少即送多少至縣府,以利第一時間發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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