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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将依新救助标准办理养殖渔业灾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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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二十二日电﹞嘉义县沿海豪大雨成灾,造成养殖渔塭鱼类外流,养殖渔民损失惨重,农委会渔业署副署长沙志一今天南下嘉义县巡视灾情时,建议县府依新的救助原则办理救助金发放,照顾渔民。

沙志一、养殖沿近海渔业组长石圣龙等人在县府农业局人员的陪同下,分别前往东石、义竹、布袋等公所及嘉义区渔会、嘉义养殖协会听取灾民的意见,巡视沿海乡镇受灾害情形。

沙志一表示,为了照顾真正从事养殖渔业的渔民,渔业署建议县府依新的救助原则办理救助金发放,也就是以往因故未领有陆上鱼塭养殖登记证,或未办理放养登记而无法获得补助的渔民,因新的标准已放宽,同样可以申报获得补助。

放宽后的补助标准依渔民所有的证件齐备与否,给予不同等级的现金补助,第一级为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凡具备最近一次有效放养申报书、灾害申请书、水权状及用水证明文件、养殖渔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者,饲养高经济养殖种类每公顷最高十万元、每户最高五十万元。

第二级为已领有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证,但未办理放养申报者,需具备灾害申请书、有效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证、用电证明等,每公顷最高补助四万五千元,每户最高十八万元。

第三级为未领有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证且未办理放养量身报者,每公顷最高补助二万零五百元,每户最高补助十一万二千五百元。

县府农业局渔业课表示,为了尽速将救助金发放至灾民手中,农委会已先拨款新台币五千多万元至县府,希望乡镇市公所将符合申报规定的清册,有多少即送多少至县府,以利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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