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裁決:大屠殺煽動者必須回盧旺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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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編譯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於6月28日正式裁決,一位曾經在魁北克省拉瓦爾大學(Laval University)執教的原籍盧旺達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須被遣送回盧旺達,因為他在1994年的盧旺達大屠殺前,發表煽動仇恨的演說。

最高法院的決定以8:0一致通過。法院的裁決指出,有證據顯示,雷歐·穆格塞拉(Leon Mugesera)當年所發表的演說導致了後來的反人類的大屠殺,穆格塞拉犯有煽動殺戮、仇恨及種族滅絕的罪行。

*煽動演說,大屠殺緣由

加拿大國家電視台的蒙特利爾在線指出,代表政府的律師們已經花了整整十年的時間試圖讓穆格塞拉被送離加拿大,回到盧旺達接受審判。盧旺達大屠殺是在1994 年,特別是該年的4月到7月間,大約有八十萬圖西族人被胡圖族人進行了種族滅絕式的殺戮。在滅絕種族的屠殺中,士兵和國家警察在比茲蒙谷的指揮下,對在教堂、醫院和學校尋求庇護的數萬名圖西平民進行屠殺。士兵和警察還命令公務員和普通民眾參與追蹤和屠殺圖西人的行動,如果他們不參與,就懲罰他們。

當年,穆格塞拉是操控胡圖族人的政黨內成員,並且與軍隊有著密切的聯系。在1992年間,他告訴黨內約千名成員說,他們應當屠殺圖西族人,並“將他們的屍體扔到盧旺達河裡”。他甚至警告他的同伴們說:“你沒有砍下他腦袋的人將來就會是砍你自己腦袋的人。”在穆格塞拉發表演說後的同一年間,盧旺達政府曾發出逮捕穆格塞拉的命令,但他和家人卻設法逃到了加拿大,並被給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菲利普·古瑞維奇(Philip Gourevitch)是一名新聞工作者,他寫了一本有關盧旺達種族滅絕屠殺的書。他指出,穆格塞拉當時的演說確實為兩年後的大屠殺奠定了一個基礎。”

*盧旺達大屠殺,罪魁紛紛落網

人權觀察非洲分部的資深顧問艾立森•德•福煦(Alison Des Forges)指出:“公正處理種族滅絕事件是一項緩慢而龐雜的工作。處理二戰中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是如此,處理種族滅絕的屠殺也是如此。重要的是,既要堅持對嫌犯進行追蹤,也要繼之以起訴。”

2002年,前盧旺達軍隊參謀長奧古斯丁• 比茲蒙谷(Augustin Bizimungu)將軍的被捕,標志著公正處理1994年對盧旺達圖西人 (Tutsi) 進行滅絕種族屠殺的一個重要進展。

國際社會於2004年12月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該與實施種族滅絕者同等治罪。盧旺達前政府新聞主管,電台和電視台的主要負責人被盧旺達戰爭罪刑事法庭判處35年和無期徒刑,他們的罪名都是利用媒體進行政治煽動和直接參與屠殺。

*中國煽動仇恨高官亦被起訴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報道,2004年7月,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原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因以媒體煽動仇恨在美國被起訴,當時他正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訪問。幾位法輪功學員於7月13日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起訴書控告趙致真利用制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這是第一起類似的訴訟案。該案提出進行反法輪功宣傳的相關人員應該為在中國發生的群體滅絕和酷刑負責。

據“追查國際”調查,1999年6月,在趙致真的親自策劃指揮下,武漢電視台《科技之光》節目赴長春拍攝了專題片,此片被江澤民用來說服中共其它領導人同意鎮壓法輪功,並在1999年7月22日,即正式鎮壓的第三天通過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反復播出。趙的這部影片是鎮壓早期唯一的反法輪功宣傳電視片,是對全中國人民洗腦的主要工具之一。此片在勞教所等處被用來強迫洗腦並作為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依據,警察看完此片而加深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加劇迫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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