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作代言腳踏兩條船 被商家索賠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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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中華網6月4日報導)近日有媒體爆料,稱本身已是香港某美容中心代言人的名模林志玲,最近又出任了內地某瘦身產品代言人,此舉令老客戶感到十分不滿,更打算對簿公堂,要求賠償1000萬元。
  
  報道稱,林志玲上周在內地接下了一個瘦身食品纖體粥的廣告,產品標榜是「美麗不用節食」的纖體粥,與老客戶旗下的五行纖美粥屬同類型產品。據悉,這次林志玲的酬勞高達500萬元,由於酬勞太吸引人,除了林志玲可以賺大錢,模特兒公司方面也可以得到可觀的佣金,因此冒險接下該廣告,但此舉讓老客戶香港的那家美容中心極度不滿,更表明立場決不會放人。  
  
  為了公司利益著想,老客戶已找了律師商議有關賠償問題,並表示如要採取法律行動,他們至少可獲1000萬元的賠償。香港這家公司的公關部門前天接受訪問時說:「我們和志玲簽的合約定明在港台地區以及內地,不得接拍任何與豐胸瘦身相關產品的廣告,我們目前仍在搜集資料,老闆對報道也表示很無奈。」
  
  據悉,林志玲心知如與老客戶對簿公堂,敗訴的可能性大,於是主動告知內地瘦身粥廠商,希望尋求解決辦法。幸好瘦身粥尚未推出,為免牽涉入官司,內地廠商決定將產品改頭換面,將標榜瘦身的字眼刪除,改為甜品粥推出市面。而林志玲被問到此事時,只稱這次是台灣經紀人公司接洽的廣告,她並不知情。
  
  林志玲所屬的經紀人公司方面則表示:「志玲接拍的那個其實是甜品廣告,那食品吃後不會豐胸瘦身,因此沒有違約。而且大家合作很開心,也很尊重合約的內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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