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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落網 涉犯擄人勒贖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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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三日電)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天證實,槍擊要犯張錫銘清晨在台中縣沙鹿鎮中興路三百零八號落網;對於張錫銘涉犯多起綁架勒贖案,根據刑法擄人勒贖罪章,如意圖勒贖而擄人者,可論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凡意圖勒贖而擄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檢調人士說,由於擄人勒贖是屬非常惡劣罪行,本應從重量刑,但為顧及被害人人身安全,也希望犯罪人能心存慈悲,有所悔悟,而主動釋放被害人,避免發生撕票悲劇,以保護被害人安全。

也就是說,只要擄人勒贖後,不論是否取贖,如釋放被害人,均得減輕刑度,至於已取得贖款後的刑度如何減輕,則由法官審酌。

張錫銘是繼在中國落網遭遣返的薛球、陳益華之後,近年來國內最為凶悍的強盜集團,先後犯下包括台中某客運少東,以及今年四月余姓電玩商人等多起的綁架勒贖案,除了每起案件贖金都高達上千萬新台幣外,且不容許被害人家屬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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