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女士鄭明芳被判2年 獄中遭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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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道)天津薊縣維權女士鄭明芳在經過當局九個月的關押後,7月被秘密判刑2年。獄中鄭明芳遭到毆打、帶重型腳鐐的折磨。

鄭明芳因控訴薊縣當地官員巧立名目橫征暴斂而上訪7年,期間,她被當局多次關押、拘留,在拘留所裡兩個月的孩子流產。鄭明芳在明白了上訪無用後,後期轉向維護中國人權的活動,她積極為更多的訪民進行呼吁。

2004年,在參與向北京公安申請九一八天安門萬人大游行後,繼北京維權人士葉國柱被捕後,2004年9月17日,鄭明芳也相繼被捕。

在看守所被關押的9個多月裡,她每天都帶著重型腳鐐,人被毆打,被折磨的極度消廋。

鄭明芳拒絕了著名律師高智晟要為她進行辯護,她認為中國的法律已經死亡,辯護沒有任何法律作用。

2005年7月,薊縣法院於以“非法經營罪”秘密對鄭明芳宣布判刑兩年,她的家人、友人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參加審判。

法庭上,鄭明芳拒絕認罪,拒絕在審判書上簽字,法官代替鄭明芳進行了簽字。目前鄭明芳被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裡。

參與2004年九一八天安門萬人大游行申請的葉國柱被北京當局判刑四年,黑龍江的李國柱被國保帶走後失去了下落,山東的錢麗麗被當局勞教一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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